自治区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宁夏教育电视台台标设计方案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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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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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6 15:11: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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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宣传平台辨识度、知名度、传播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宣传引领服务作用,着力打造教育好声音的传递窗口和坚强阵地,更好地向公众展示、推广教育好形象,自治区教育厅决定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征集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宁夏教育电视台台标设计方案。征集时间截至6月15日,期待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参与!
  征集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集体或个人均可参与。
  征集要求
  1.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
  ①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构思精巧、创意新颖、内涵丰富,能够准确传达“宁夏教育”定位与主题,具有创意性和独特性。
  ②形式简洁,易于识别。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色彩明快、简洁大气、富有美感、识别性强,色彩的对比搭配能够激活感官体验,整体设计便于快速理解和辨认。
  ③适应面广,便于使用。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和延展性,便于印刷和运用各种工艺生产制作,图形要素和色彩系统要保持统一,适配不同视觉应用场景,利于推广应用。
  ④与其他省(市、区)教育厅形象标识有明显区别。
  2.宁夏教育电视台台标
  ①图案应构思新颖、时尚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易懂易记,既适用于色彩制作又适宜单色识别。
  ②设计要具有推广性,既适用于制作电视屏幕标识,也要适用新媒体端,适用于采访设备和用品标识、标牌、徽章、印刷品、服装、新闻采访车等使用。
  ③与其他宣传平台的标识有明显区别。
  3.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与教育电视台台标在图形、色彩等方面应既有明显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征集形式
  1.每位应征者提交的每类作品不多于2幅。作品可以是手工稿、电脑制作稿或JPG电子图片等。图案规格:统一用A4纸彩色绘制或打印,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图稿无需装裱,征集方只接受应征作品原件,且受理后不再退还。
  2.应征作品须包括图案、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文字,并在作品信息中(附件)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箱、手机号码。
  报送方式
  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电子版报送文件标题统一命名格式为:教育厅形象标识(或教育电视台台标)+(地市名称+学校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例:教育厅形象标识(或教育电视台台标)(石嘴山市平罗二小李明13900001234),报送邮箱:zhaoyuan.doc@163.com。
  纸质版报送时请注明应征作品类型。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教育电视台总编室。
  联系人:赵媛
  联系电话:0951-5559325
  征集流程
  评选阶段:2024年6月中旬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最终选出优胜作品,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优胜作品作者应提供矢量图、位图,配合征集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教育电视台台标及其衍生产品全部知识产权归自治区教育厅所有,未经同意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相关要求
  1.作品必须原创,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含有商业广告、商业元素等。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
  2.作品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请各地各校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鼓励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创造力,确保作品紧扣主题、特色鲜明。
  扫描下方二维码
  下载自治区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
  教育电视台台标设计方案信息表↓↓

https://mp.weixin.qq.com/s/Rwkjf50vECNnWYjjwiWV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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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宣传平台辨识度、知名度、传播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宣传引领服务作用,着力打造教育好声音的传递窗口和坚强阵地,更好地向公众展示、推广教育好形象,自治区教育厅决定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征集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宁夏教育电视台台标设计方案。征集时间截至6月15日,期待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参与!
  征集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集体或个人均可参与。
  征集要求
  1.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
  ①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构思精巧、创意新颖、内涵丰富,能够准确传达“宁夏教育”定位与主题,具有创意性和独特性。
  ②形式简洁,易于识别。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色彩明快、简洁大气、富有美感、识别性强,色彩的对比搭配能够激活感官体验,整体设计便于快速理解和辨认。
  ③适应面广,便于使用。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和延展性,便于印刷和运用各种工艺生产制作,图形要素和色彩系统要保持统一,适配不同视觉应用场景,利于推广应用。
  ④与其他省(市、区)教育厅形象标识有明显区别。
  2.宁夏教育电视台台标
  ①图案应构思新颖、时尚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易懂易记,既适用于色彩制作又适宜单色识别。
  ②设计要具有推广性,既适用于制作电视屏幕标识,也要适用新媒体端,适用于采访设备和用品标识、标牌、徽章、印刷品、服装、新闻采访车等使用。
  ③与其他宣传平台的标识有明显区别。
  3.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与教育电视台台标在图形、色彩等方面应既有明显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征集形式
  1.每位应征者提交的每类作品不多于2幅。作品可以是手工稿、电脑制作稿或JPG电子图片等。图案规格:统一用A4纸彩色绘制或打印,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图稿无需装裱,征集方只接受应征作品原件,且受理后不再退还。
  2.应征作品须包括图案、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文字,并在作品信息中(附件)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箱、手机号码。
  报送方式
  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电子版报送文件标题统一命名格式为:教育厅形象标识(或教育电视台台标)+(地市名称+学校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例:教育厅形象标识(或教育电视台台标)(石嘴山市平罗二小李明13900001234),报送邮箱:zhaoyuan.doc@163.com。
  纸质版报送时请注明应征作品类型。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教育电视台总编室。
  联系人:赵媛
  联系电话:0951-5559325
  征集流程
  评选阶段:2024年6月中旬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最终选出优胜作品,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优胜作品作者应提供矢量图、位图,配合征集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教育厅形象标识(LOGO)、教育电视台台标及其衍生产品全部知识产权归自治区教育厅所有,未经同意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相关要求
  1.作品必须原创,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含有商业广告、商业元素等。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
  2.作品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请各地各校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鼓励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创造力,确保作品紧扣主题、特色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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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4-06-15

更新时间:2024-03-26 1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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