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社会各界人士: 随着我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一批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等基础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地名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方便广大居民日常出行,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特向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部分道路、广场、公园名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路:南起瑙穆根街西端,北至额仁淖尔街西端(旗政府大楼西侧南北走向路)。 2、路:南起旗人民医院西侧,北至紫荆花园小区西侧(旗人民医院西侧南北走向路)。 3、路:南起建材城大院西侧,北至阿其图街西端(原101省道镇内段)。 4、街:东起208国道顺意建材路口,西至中央储备粮库西侧。 5、街:东起208国道忆原肉业路口,西至润泽洗毛厂。 6、街:东起208国道路源检测路口,西至蓝天牧业。 7、广场:赛汉塔拉镇火车站站前广场 8、广场:旗人民政府办公楼南侧人工湖广场 9、广场:位于马兰小区北侧 10、公园:赛汉塔拉镇工业园区南侧,原砖瓦厂 二、征集地名遵循原则及要求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地名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2、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3、命名要简明确切,含义健康,用字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 4、一般不用序数命名; 5、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原则,杜绝“大、洋、怪、重”等现象; 6、着重体现苏尼特右旗的文化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俗、本地特色和时代特征; 7、不得与本辖区内已命名的地名重名,并避免同音; 8、命名时说明命名地名的来历含义,其文化依据、文化元素应准确、翔实、为公众认同; 三、征集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4月17日 四、征集方式 旗民政局接受信件、电话、邮箱及现场投稿等方式进行名称征集。(地址: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新区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11200 电子邮箱:sntyqmzjbgs@163.com 联系电话:0479-7222801 联系人:阿拉腾桑 五、征集采用 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求地名命名活动,贡献聪明才智,留住文化记忆。旗民政局将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将收集到的地名命名建议意见,按程序组织审核,希望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附件:1.赛汉塔拉镇城区平面示意图 2.城镇部分道路、广场、公园命名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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