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一、项目背景
鹤庆县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鹤庆坝子中部,是典型的高原淡水湖泊湿地,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独特的民俗文化和优越的地理位置。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体现东草海的旅游价值,提升其在区域旅游中的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运营创意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二、征集单位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鹤庆县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大理、丽江黄金旅游线上,距离丽江国际机场约12公里,鹤庆动车站约5公里,鹤关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毗邻新华4A级景区、银都水乡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华银器小镇等多个景区景点。
2.资源特色(需另附视频资料)
自然景观:草海湿地内水草丰美,鸟类众多,湖泊、沼泽、草地等生态景观相得益彰,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四季景色各异,春天繁花似锦,夏天水草摇曳,秋天候鸟云集,冬天宁静祥和。
文化资源:周边民族风情浓郁,如传统的农耕文化、白族文化、民族节庆文化等。众多古老的村落和传统手工艺传承至今,为该项目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可利用土地资源:根据鹤庆县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产业用地需求,经扣除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湿地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范围后,东草海周边可开发利用地块共8块,总面积为884亩(详见附图),其中推荐开发利用地块3个,面积422亩,备选地块5个,面积462亩。(详见附图)
四、征集内容
1.总体运营策略
针对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运营制定完整的运营方案,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源分析、竞争优势分析等。提出项目的品牌定位和品牌形象塑造方案,打造具有独特性、吸引力和传播性的东草海旅游品牌。
2.方案设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项目开发地块严禁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产品设计与业态规划设计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涵盖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等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如湿地生态游线路规划、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策划、特色住宿产品设计、项目规划。进行合理的业态规划,确定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如游客接待中心、商业区、休闲娱乐区、生态保护区等,确保各业态之间的协同发展。
3.营销推广方案
制定全面的营销推广计划,包括线上线下的营销策略。如利用社交媒体、旅游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的具体方案,线下旅游推介会、活动营销等的策划。提出与周边旅游景点的联合营销方案,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共同打造区域旅游线路。
4.运营管理模式
设计适合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运营的运营管理模式,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设计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探讨在运营过程中如何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措施和监测机制。
五、应征要求
1.应征资格
应征单位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机构或团队,具有丰富的文旅项目运营、策划、设计经验。应征个人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文旅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应征文件内容
创意设计方案文本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述、运营策略、产品与业态规划、营销推广、运营管理等内容,要求文字表述清晰、逻辑严谨,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承诺不涉及生态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开发声明。
相关图纸,如项目总体布局图、功能分区图、旅游产品线路图等,图纸应规范、准确,能够直观地表达设计意图。
投资估算和收益预测,对应征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进行估算,并对项目的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应征单位(个人)简介、资质证明文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3.格式要求
应征文件应按A3规格装订成册(方案图纸可折叠),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文本内容应采用中文简体,字体为方正仿宋,字号为三号。
六、征集流程
1.报名阶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6日)
应征单位(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送达指定地点。报名材料应包括应征单位(个人)简介、联系方式、相关业绩证明等。
2.方案提交阶段(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25日)应征单位(个人)按照应征要求提交创意设计方案。
3.评审阶段(2025年4月26日-4月30日)
征集单位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从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完整性与项目定位的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结果公示阶段(2025年5月1日-5月7日)
评审结果将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庆文旅微信公众号、鹤庆融媒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奖励设置
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奖补,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人民币,获得与征集单位进一步合作洽谈的机会。二等奖(2名),奖金5万元人民币。三等奖(3名),奖金3万元人民币。
八、知识产权归属
1.应征单位(个人)提交的创意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2.应征单位(个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方案为原创,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方案侵权引发的纠纷,由应征单位(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应征单位(个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征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征集内容、应征要求、征集流程等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及时在官方平台公布。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征集单位: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征集单位所在地:鹤庆县鹤阳西路6号
联系人:彭敬杰、张灿钊
联系电话:0872-4122659
邮箱:hqxlfw@126.com
图文来源:鹤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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