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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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07 15:26:2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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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详情
  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部门,各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23年9月正式开启。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泰山文艺奖”评选分为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本次评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为推动全省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发布。望各市、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参评作品推选申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和相关单位。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文联(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913房间)。
  联系人:樊旭电话:0531-68978657
  点击“阅读原文”
  下载附件:1.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评选实施方案.doc
  2.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doc
  3.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doc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3年9月24日
https://mp.weixin.qq.com/s/NF6g_Dlyrva_-fBInU_u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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