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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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1 14: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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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经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项,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旨在通过评选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描绘海南迷人自然风光、歌颂海南人民建设自贸港的壮阔与豪迈,展现海南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增强自贸港建设精神力量。奋力打造展示中国风范和海南风貌的靓丽文艺名片,大力提升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文化软实力和世界影响力。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原则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推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作家和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评奖标准
  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
  (一)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作品格调高雅,生动感人,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传递正能量。
  (三)作品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
  (四)作品思想内涵深刻丰富,内容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作品主题鲜明,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六)作品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富有艺术感染力,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七)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八)作品深刻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
  三、评奖范围
  本届南海文艺奖评奖范围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理论评论等文艺门类的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
  主办单位授予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化艺术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终身成就奖(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四、奖项设置
  本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理论评论等十四个文艺门类作品分别设立奖项,每个文艺门类作品不分等次各表彰奖励前六名,奖励作品共计不超过84部(件)。“终身成就奖”2名(“终身成就奖”获奖人员从每个文艺门类各推荐的1名候选人建议人选中产生,由省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每个文艺门类均可评选网络文艺作品。
  五、参评条件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凡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各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均可以作者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一)参加文学奖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纸、期刊、出版社、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
  (二)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栏,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纸、期刊、出版社、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含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书法、摄影作品。
  (四)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展演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曲艺、杂技节目(剧目)。
  (五)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
  (六)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七)在职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一般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不评选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名义创作的作品,评选的县处级干部的作品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数的20%。
  (八)在评奖年限内,获得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各文艺家协会、全国戏剧文化奖、人口文化奖、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文艺奖的作品,以及我省与中国文联、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获得以上奖项的,经申报核实后,授予“南海文艺奖”荣誉奖。
  (九)参评入选作品要符合德艺双馨的要求,适当向创作一线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倾斜,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鼓励挖掘海南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海洋文化、黎苗文化、东坡历史文化和海瑞廉洁文化作品;鼓励守正创新,作品题材、主题、风格具备多样性;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反映乡村振兴、重大主题的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具有展示中国风范和海南风貌的与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的文艺作品。
  (十)各文艺门类推荐的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2.在所属专业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文艺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4.年龄在75周岁以上。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不再参加评选。
  六、申报要求
  (一)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和著作权所有者共同申报(填表与“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一致),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二)申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单位和个人需保证申报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如有违反,取消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品原件外,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七、征集程序及时间
  (一)各市、县、自治县申报者,材料先报至各市县文联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省直单位申报者,文学类作品材料先报至省作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网络文学申报作品由全国各省市网络作协和文学网站、平台、网文媒体推荐至省作协),艺术类材料先报至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省外作品对口报各文艺门类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各文艺门类作品由申报所在地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报省评审办。
  (二)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empirenews.page--]
  (三)省评审办不受理未按规定要求申报的任何材料。
  (四)参评作品申报表在海南文艺网下载并加盖公章。
  (五)征集截稿日期为:2023年9月1日(以投递日期为准)。
  八、奖励形式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海南省各相关专业的文艺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5栋708房间,海南省文联第五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邮政编码:571199;联系人:李小勇、赵彩燕、史蕊;咨询电话:0898-65300265,65367376。
  十、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各文艺门类初审咨询电话:
  文学类:省作协,(0898)65363556;
  戏剧类:省剧协,(0898)65331529;
  电影类:省影视协,(0898)65303572;
  音乐类:省音协,(0898)65342790;
  美术类:省美协,(0898)65367477;
  曲艺类:省曲协,(0898)65370141;
  舞蹈类:省舞协,(0898)65228820;
  民间文艺类:省民协,(0898)65375442,65369025;
  摄影类:省摄协,(0898)65228821;
  书法类:省书协,(0898)65367473,65228829;
  电视剧类:省影视协,(0898)65303572;
  广播剧类:省影视协,(0898)65303572;
  文艺理论评论:省文评协,(0898)65225256;
  终身成就奖:省文联组联部,(0898)65367472。
  有关事宜,欢迎关注海南文艺网(www.hnwenyi.net)或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在此,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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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经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项,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旨在通过评选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描绘海南迷人自然风光、歌颂海南人民建设自贸港的壮阔与豪迈,展现海南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增强自贸港建设精神力量。奋力打造展示中国风范和海南风貌的靓丽文艺名片,大力提升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文化软实力和世界影响力。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原则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推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作家和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评奖标准
  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
  (一)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作品格调高雅,生动感人,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传递正能量。
  (三)作品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
  (四)作品思想内涵深刻丰富,内容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作品主题鲜明,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六)作品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富有艺术感染力,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七)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八)作品深刻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
  三、评奖范围
  本届南海文艺奖评奖范围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理论评论等文艺门类的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
  主办单位授予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化艺术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终身成就奖(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四、奖项设置
  本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理论评论等十四个文艺门类作品分别设立奖项,每个文艺门类作品不分等次各表彰奖励前六名,奖励作品共计不超过84部(件)。“终身成就奖”2名(“终身成就奖”获奖人员从每个文艺门类各推荐的1名候选人建议人选中产生,由省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每个文艺门类均可评选网络文艺作品。
  五、参评条件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凡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各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均可以作者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一)参加文学奖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纸、期刊、出版社、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
  (二)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栏,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纸、期刊、出版社、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含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书法、摄影作品。
  (四)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展演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曲艺、杂技节目(剧目)。
  (五)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
  (六)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七)在职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一般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不评选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名义创作的作品,评选的县处级干部的作品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数的20%。
  (八)在评奖年限内,获得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各文艺家协会、全国戏剧文化奖、人口文化奖、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文艺奖的作品,以及我省与中国文联、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获得以上奖项的,经申报核实后,授予“南海文艺奖”荣誉奖。
  (九)参评入选作品要符合德艺双馨的要求,适当向创作一线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倾斜,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鼓励挖掘海南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海洋文化、黎苗文化、东坡历史文化和海瑞廉洁文化作品;鼓励守正创新,作品题材、主题、风格具备多样性;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反映乡村振兴、重大主题的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具有展示中国风范和海南风貌的与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的文艺作品。
  (十)各文艺门类推荐的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2.在所属专业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文艺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4.年龄在75周岁以上。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不再参加评选。
  六、申报要求
  (一)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和著作权所有者共同申报(填表与“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一致),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二)申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单位和个人需保证申报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如有违反,取消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品原件外,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七、征集程序及时间
  (一)各市、县、自治县申报者,材料先报至各市县文联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省直单位申报者,文学类作品材料先报至省作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网络文学申报作品由全国各省市网络作协和文学网站、平台、网文媒体推荐至省作协),艺术类材料先报至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省外作品对口报各文艺门类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各文艺门类作品由申报所在地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报省评审办。
  (二)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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