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委省政府 开展三年“护苗”专项行动 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铲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土壤 各部门开展关爱帮扶救助 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护苗”专项行动 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欢迎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为全面推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护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全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根据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办公室部署,决定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内容要求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主题,立意明确,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号召力,易发人深省,充满正能量,引起社会共鸣。 (二)简洁凝练,饱含深意,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适合广泛传播应用。原则上每条标语口号不超过20个字(含标点符号,优秀标语字数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持久生命力和激励作用,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活动时间 01 信息发布并投稿:即日起至6月15日 02 作品初选: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03 公众投票: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 04 专家评审:2023年7月6日至7月16日 05 结果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征集要求 (一)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包括标语口号主要内容,投稿作品的A4纸规格扫描版(或拍照版)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单位扫描版必须盖章,个人扫描版必须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单位或个人必须写明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表格附后)。电子邮箱需要在主题上标明:“护苗”宣传活动标语口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单位投稿不超过5条,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 3.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投稿。 4.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作品内容相同者,按先投先评原则进行。 (二)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海南青少频道邮箱):2707292670@qq.com 2.联系人:徐超 3.联系电话: 下载征集表方式 识别二维码下载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表 评审和奖励 01 评审方式 为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和专业要求,活动评审采用微信公众号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对投稿的作品进行评比。 02 评审程序 1.初选作品:由活动主办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征集到的标语作品进行初选,评出初选名单。 2.公众投票: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初选名单,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重要参考。 3.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团结合公众投票结果,产生获奖名单。 4.作品公示: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产生版权纠纷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5.发布推广:通过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日报、南海网等媒体平台刊发评选结果,组织、推荐全省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张贴悬挂获奖标语,广泛宣传使用。 03 奖项设置 一等奖2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3000元/条 二等奖5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2000元/条 三等奖10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1000元/条 优秀奖40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500元/条 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方案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制作和邮寄费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概不负责。 (三)所投稿件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四)获奖作品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归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六)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小小幼苗要长大, 我们一起呵护他! 主办单位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协办单位 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来源|海南青少https://mp.weixin.qq.com/s/3BmAGejEXY7vF5O3Ufp66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