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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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8 08: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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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委省政府
  开展三年“护苗”专项行动
  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铲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土壤
  各部门开展关爱帮扶救助
  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护苗”专项行动
  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欢迎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为全面推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护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全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根据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办公室部署,决定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内容要求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主题,立意明确,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号召力,易发人深省,充满正能量,引起社会共鸣。
  (二)简洁凝练,饱含深意,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适合广泛传播应用。原则上每条标语口号不超过20个字(含标点符号,优秀标语字数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持久生命力和激励作用,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活动时间
  01
  信息发布并投稿:即日起至6月15日
  02
  作品初选: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03
  公众投票: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
  04
  专家评审:2023年7月6日至7月16日
  05
  结果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征集要求
  (一)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包括标语口号主要内容,投稿作品的A4纸规格扫描版(或拍照版)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单位扫描版必须盖章,个人扫描版必须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单位或个人必须写明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表格附后)。电子邮箱需要在主题上标明:“护苗”宣传活动标语口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单位投稿不超过5条,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
  3.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投稿。
  4.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作品内容相同者,按先投先评原则进行。
  (二)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海南青少频道邮箱):2707292670@qq.com
  2.联系人:徐超
  3.联系电话:
  下载征集表方式
  识别二维码下载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表
  评审和奖励
  01
  评审方式
  为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和专业要求,活动评审采用微信公众号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对投稿的作品进行评比。
  02
  评审程序
  1.初选作品:由活动主办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征集到的标语作品进行初选,评出初选名单。
  2.公众投票: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初选名单,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重要参考。
  3.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团结合公众投票结果,产生获奖名单。
  4.作品公示: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产生版权纠纷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5.发布推广:通过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日报、南海网等媒体平台刊发评选结果,组织、推荐全省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张贴悬挂获奖标语,广泛宣传使用。
  03
  奖项设置
  一等奖2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3000元/条
  二等奖5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2000元/条
  三等奖10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1000元/条
  优秀奖40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500元/条
  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方案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制作和邮寄费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概不负责。
  (三)所投稿件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四)获奖作品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归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六)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小小幼苗要长大,
  我们一起呵护他!
  主办单位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协办单位
  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来源|海南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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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委省政府
  开展三年“护苗”专项行动
  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铲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土壤
  各部门开展关爱帮扶救助
  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护苗”专项行动
  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欢迎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为全面推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护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全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根据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办公室部署,决定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内容要求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主题,立意明确,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号召力,易发人深省,充满正能量,引起社会共鸣。
  (二)简洁凝练,饱含深意,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适合广泛传播应用。原则上每条标语口号不超过20个字(含标点符号,优秀标语字数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持久生命力和激励作用,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活动时间
  01
  信息发布并投稿:即日起至6月15日
  02
  作品初选: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03
  公众投票: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
  04
  专家评审:2023年7月6日至7月16日
  05
  结果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征集要求
  (一)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包括标语口号主要内容,投稿作品的A4纸规格扫描版(或拍照版)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单位扫描版必须盖章,个人扫描版必须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单位或个人必须写明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表格附后)。电子邮箱需要在主题上标明:“护苗”宣传活动标语口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单位投稿不超过5条,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
  3.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投稿。
  4.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作品内容相同者,按先投先评原则进行。
  (二)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海南青少频道邮箱):2707292670@qq.com
  2.联系人:徐超
  3.联系电话:
  下载征集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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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表
  评审和奖励
  01
  评审方式
  为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和专业要求,活动评审采用微信公众号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对投稿的作品进行评比。
  02
  评审程序
  1.初选作品:由活动主办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征集到的标语作品进行初选,评出初选名单。
  2.公众投票: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初选名单,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重要参考。
  3.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团结合公众投票结果,产生获奖名单。
  4.作品公示: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产生版权纠纷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5.发布推广:通过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日报、南海网等媒体平台刊发评选结果,组织、推荐全省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张贴悬挂获奖标语,广泛宣传使用。
  03
  奖项设置
  一等奖2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3000元/条
  二等奖5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2000元/条
  三等奖10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1000元/条
  优秀奖40条
  颁发证书、奖金人民币500元/条
  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方案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制作和邮寄费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概不负责。
  (三)所投稿件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四)获奖作品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归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六)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小小幼苗要长大,
  我们一起呵护他!
  主办单位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协办单位
  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来源|海南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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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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