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街路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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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9-22 1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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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街路名称,彰显地名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有效发挥地名文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拟对两条新建街路进行命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街路名称,敬请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为建设新时代品质之城、文明之城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街路概况
  (一)未命名街路一:位于锦山镇城区东,以锦山城区惯用方位,西起公园路,向东沿途北侧经鸿瑞·福源小区、沁水湾小区、宽景·沁园小区,南侧经塞外水城、喀喇沁旗康养院、内蒙古蒙博食品有限公司,至马鞍山河止,街路宽度19m,长度830 m,沥青路面。
  (二)未命名街路二:位于锦山镇城区东,以锦山城区惯用方位,北起河滨南街,向南东侧为马鞍山河,西侧经锦江花园小区、宽景·沁园小区,止于蒿松沟道口,目前街路建成宽度12 m,长度765 m,沥青路面。
  二、征集要求
  (一)街路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务院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二)注重体现我旗的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等特点特色。
  (三)遵循东西为“街”,南北为“路”的传统。
  (四)新命名街路名称要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并标明名称含义。
  (五)街路名称使用的汉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不用多音字。
  (六)避免“大、洋、怪、重”,不得与市区和周边旗县已命名的街路重名。
  (七)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地名读音或外国语读音命名。
  (八)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妨碍民族团结、带有封建色彩、格调低俗、古怪离奇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6日结束。
  四、征集方式
  (一)应征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参与街路名称征集活动的,将《喀喇沁旗街路名称征集表》发送至邮箱:445880933@qq.com。
  (二)应征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将《喀喇沁旗街路名称征集表》送至或邮寄至喀喇沁旗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电话:0476—3756308联系人:倪鹏飞
  五、作品评选
  (一)旗民政局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核、审定。
  (二)对最终入选确定的命名方案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经旗政府审批后正式命名。
  六、奖励办法
  征集工作结束后,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到的街路名进行评审,对应征作品予以采用的颁发纪念证书。
  七、有关事项
  (一)应征者可以为一条或两条街路命名,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入围作品全部完整的所有权。
  (三)对应征作品,组织单位有权在其他范围内使用。
  (四)如出现征集街路名称同名的,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作品的以邮件发出之日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喀喇沁旗民政局。
  附件:喀喇沁旗街路名称征集表.docx
  喀喇沁旗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

https://mp.weixin.qq.com/s/ZB3NAAe0WcbQTlQ_pyz0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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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街路名称,彰显地名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有效发挥地名文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拟对两条新建街路进行命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街路名称,敬请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为建设新时代品质之城、文明之城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街路概况
  (一)未命名街路一:位于锦山镇城区东,以锦山城区惯用方位,西起公园路,向东沿途北侧经鸿瑞·福源小区、沁水湾小区、宽景·沁园小区,南侧经塞外水城、喀喇沁旗康养院、内蒙古蒙博食品有限公司,至马鞍山河止,街路宽度19m,长度830 m,沥青路面。
  (二)未命名街路二:位于锦山镇城区东,以锦山城区惯用方位,北起河滨南街,向南东侧为马鞍山河,西侧经锦江花园小区、宽景·沁园小区,止于蒿松沟道口,目前街路建成宽度12 m,长度765 m,沥青路面。
  二、征集要求
  (一)街路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务院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二)注重体现我旗的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等特点特色。
  (三)遵循东西为“街”,南北为“路”的传统。
  (四)新命名街路名称要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并标明名称含义。
  (五)街路名称使用的汉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不用多音字。
  (六)避免“大、洋、怪、重”,不得与市区和周边旗县已命名的街路重名。
  (七)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地名读音或外国语读音命名。
  (八)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妨碍民族团结、带有封建色彩、格调低俗、古怪离奇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6日结束。
  四、征集方式
  (一)应征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参与街路名称征集活动的,将《喀喇沁旗街路名称征集表》发送至邮箱:445880933@qq.com。
  (二)应征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将《喀喇沁旗街路名称征集表》送至或邮寄至喀喇沁旗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电话:0476—3756308联系人:倪鹏飞
  五、作品评选
  (一)旗民政局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核、审定。
  (二)对最终入选确定的命名方案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经旗政府审批后正式命名。
  六、奖励办法
  征集工作结束后,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到的街路名进行评审,对应征作品予以采用的颁发纪念证书。
  七、有关事项
  (一)应征者可以为一条或两条街路命名,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入围作品全部完整的所有权。
  (三)对应征作品,组织单位有权在其他范围内使用。
  (四)如出现征集街路名称同名的,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作品的以邮件发出之日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喀喇沁旗民政局。
  附件:喀喇沁旗街路名称征集表.docx
  喀喇沁旗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

https://mp.weixin.qq.com/s/ZB3NAAe0WcbQTlQ_pyz0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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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3-05-06

更新时间:2023-09-22 1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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