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由粤东诗歌发展促进中心发起、选编的“粤东诗志”《粤东诗歌光年》已出版八部粤东地域诗歌年选,曾获汕头文艺精品奖,被誉为“粤东现代诗歌之光”。《粤东诗歌光年2022》是“粤东诗志”的延续,将继续以年度选集的形式展示粤东诗民间的诗歌创作成果,兼容学术性与资料性,保存文本与诗事纪要。 一、选编目的: 本着“民间、原创、本质”的宗旨,基于汉语现代诗歌语境,立足粤东本土原创品质,展示现代诗歌思潮的前瞻性,引领地域诗歌发展的持续性,推介粤东地区卓有成就的名家新作,挖掘粤东地区崭露头角的新锐力作——在诗民间,做粤东诗志! 2023年是“粤东诗民间”系列活动开展十年之期,为拟于下半年举办的诗民间“十年之期”大型诗歌活动提供更优文本,《粤东诗歌光年》诗选将在保留原有基本板块前提下做出适当调整。 二、板块设置: 1、个人精选:征集2022年度创作的诗歌精品(发表与否不限),每人限3首(或组歌)以内,并附作者一句话简介(50字左右为宜)。 2、“十年”重要诗人诗选:遴选十年来坚持诗歌创作并表现出较好实力的粤东诗人约20名,每人备选作品不少于10首或300行以内,配诗人简介。 3、“十年”诗学研究:以2013-2022年十年的选本为蓝本,对“粤东诗民间”的观察、研究文章,尤其欢迎群体论、现象论。 4、新世纪粤东诗歌档案: (1)2022年粤东诗人发表、获奖、出版以及诗歌活动信息等; (2)2000年至2013年粤东诗人发表、获奖、出版以及诗歌活动信息等。 三、征集范围: 出生、生活或工作在粤东以及泛粤东地区的作者。(含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惠州、东莞、河源等) 四、收稿邮箱: ydshige@126.com 五、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 【来稿须知】来稿务必排定版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收稿邮箱,并附作者信息规范格式:姓名、性别、代际(如:70后/85后)、籍贯、现居地和通联信息。信息规范者将优先办理。 《粤东诗歌光年2022》独立出版或国内出版社出版,预计2022年下半年刊行。因经费有限,本书不支付入选者稿酬,赠入选者样书。启事解释权归《粤东诗歌光年》编审会所有。 《粤东诗歌光年》编审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https://mp.weixin.qq.com/s/r5Wcz9KX3XIm_f2MB6fs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