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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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0 1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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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集中展示近年福建优秀文艺成果,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有关规定,现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组织机构
  1.设立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省领导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
  2.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建立与评奖门类相对应的专业评议小组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
  三、评奖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倡作品题材、主题、风格多样化,鼓励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坚持聚焦新时代现实生活,聚焦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体现福建特色、讲好福建故事、传播福建声音。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质量第一、优中选优。
  四、参评范围和条件
  1.省内(包括中直驻闽各单位、驻闽各部队)集体或者个人,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成书参评,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推荐时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编著、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电视综艺节目、文艺栏目、文艺晚会等不予参评。
  3.网络文艺作品须在合法、完备运营资格,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首发、传播。
  4.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者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5.省部级领导干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厅级现职领导干部,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现职领导班子成员,省委宣传部机关干部署名主创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五、奖项设置
  1.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设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
  对我省获得中宣部公布保留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即: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电视纪录片)、广播节目大奖(广播剧),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申报后授予荣誉奖。
  一、二、三等奖评奖总数为90件,其中,一等奖15件,二等奖25件,三等奖50件。
  2.对获得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荣誉奖的作品发给等额配套奖励金(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因另有奖励政策,只发给获奖证书)。
  3.对组织工作突出的申报单位,由省委宣传部授予“组织工作奖”。
  六、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作品不超过30部,省文旅厅、省文联推荐申报作品不超过20部,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推荐申报作品不超过5部。
  2.省直其他单位、行业和中直驻闽各单位、驻闽各部队的作者,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通过省文联申报参评;省内各高等院校师生向省教育厅申报参评。
  3.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部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同一创作生产单位申报参评作品不超过2部。
  4.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5.不接受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材料
  1.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从东南网下载,网址:
  

http://www.fjsen.com),使用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申报作品授权书》,由创作生产单位或作者签名盖章。
  3.申报作品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过的证明材料。
  4.具体要求
  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提交作品10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本人文章首页,报纸报头、本人文章版面。
  电影、电视剧、舞蹈、杂技类作品提交U盘2份。
  戏剧、曲艺、广播剧类作品提交剧本、U盘2份。除话剧外,其他作品需有字幕。
  音乐类作品提供歌谱(简谱或五线谱)10份、U盘2份,歌谱上不体现词曲作者、演唱者等信息。
  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以原作参评。如原作被收藏,需提供16寸的作品照片和收藏证书复印件。申报作品原件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退回。
  摄影类作品提交16寸照片,不装裱。
  文学、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请在作品背面或底部,其他类作品请在U盘上用标签注明:参评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
  5.申报荣誉奖作品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6.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本地本单位申报作品汇总表、荣誉奖作品汇总表各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汇总提供每部作品(荣誉奖作品除外)申报表、授权书电子版,文件为JPG格式,以“参评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表/授权书”命名。
  7.作品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吉庇巷94号省海峡民间艺术馆,联系人:陈小红,联系电话:18084709233。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至省委宣传部文艺处邮箱:wenyifjs@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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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集中展示近年福建优秀文艺成果,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有关规定,现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组织机构
  1.设立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省领导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
  2.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建立与评奖门类相对应的专业评议小组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
  三、评奖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倡作品题材、主题、风格多样化,鼓励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坚持聚焦新时代现实生活,聚焦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体现福建特色、讲好福建故事、传播福建声音。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质量第一、优中选优。
  四、参评范围和条件
  1.省内(包括中直驻闽各单位、驻闽各部队)集体或者个人,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成书参评,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推荐时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编著、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电视综艺节目、文艺栏目、文艺晚会等不予参评。
  3.网络文艺作品须在合法、完备运营资格,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首发、传播。
  4.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者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5.省部级领导干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厅级现职领导干部,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现职领导班子成员,省委宣传部机关干部署名主创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五、奖项设置
  1.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设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
  对我省获得中宣部公布保留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即: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电视纪录片)、广播节目大奖(广播剧),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申报后授予荣誉奖。
  一、二、三等奖评奖总数为90件,其中,一等奖15件,二等奖25件,三等奖50件。
  2.对获得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荣誉奖的作品发给等额配套奖励金(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因另有奖励政策,只发给获奖证书)。
  3.对组织工作突出的申报单位,由省委宣传部授予“组织工作奖”。
  六、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作品不超过30部,省文旅厅、省文联推荐申报作品不超过20部,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推荐申报作品不超过5部。
  2.省直其他单位、行业和中直驻闽各单位、驻闽各部队的作者,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通过省文联申报参评;省内各高等院校师生向省教育厅申报参评。
  3.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部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同一创作生产单位申报参评作品不超过2部。
  4.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5.不接受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材料
  1.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从东南网下载,网址:
  

http://www.fjsen.com),使用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申报作品授权书》,由创作生产单位或作者签名盖章。
  3.申报作品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过的证明材料。
  4.具体要求
  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提交作品10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本人文章首页,报纸报头、本人文章版面。
  电影、电视剧、舞蹈、杂技类作品提交U盘2份。
  戏剧、曲艺、广播剧类作品提交剧本、U盘2份。除话剧外,其他作品需有字幕。
  音乐类作品提供歌谱(简谱或五线谱)10份、U盘2份,歌谱上不体现词曲作者、演唱者等信息。
  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以原作参评。如原作被收藏,需提供16寸的作品照片和收藏证书复印件。申报作品原件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退回。
  摄影类作品提交16寸照片,不装裱。
  文学、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请在作品背面或底部,其他类作品请在U盘上用标签注明:参评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
  5.申报荣誉奖作品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6.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本地本单位申报作品汇总表、荣誉奖作品汇总表各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汇总提供每部作品(荣誉奖作品除外)申报表、授权书电子版,文件为JPG格式,以“参评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表/授权书”命名。
  7.作品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吉庇巷94号省海峡民间艺术馆,联系人:陈小红,联系电话:18084709233。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至省委宣传部文艺处邮箱:wenyifjs@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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