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优秀小型戏曲剧本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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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6 02:12:46
发布时间:8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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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创作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协调统一的舞台艺术佳作,推动枣庄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不断满足新阶段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现组织开展“近悦远来枣城有戏”优秀小型戏曲(现代戏或古装戏)剧本征集活动。
  相关事宜详列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枣庄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承办。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截稿。
  三、题材范围和要求
  1.创作取材范围
  (1)反映枣庄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题材。
  (2)反映鲁南优秀历史文化、运河文化、石榴文化、中兴文化、革命文化的题材以及符合“沉浸式”剧目艺术形式,适宜“沉浸式”剧目创排演出的题材。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题材。
  2.应征作品须未经版权转让,作者须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排演、已获奖、已受艺术院团委托创作的剧本,不在征集范围。
  3.应征作品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剧本架构完整,符合舞台艺术创作规律。仅为剧本素材、剧本创意或情节梗概者不在评选范围。
  四、征集办法和要求
  1.面向枣庄市内外专业及业余作者征集原创剧本,可以单位组织报送,亦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每位作者(含2人合作)限报1件作品,同一件剧本合作者不超过2人。
  2.应征剧本须为原创小型戏曲(现代戏或古装戏)剧本,剧本字数限5000字以内,演出时长限23分钟以内。
  3.评委会对应征剧本进行合规筛选及初评、复评、终评,以优中选优原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若干名,获奖入围名单通过官方平台公布并给予一等奖获得者创作扶持资金20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创作扶持资金10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创作扶持资金5000元(均为税前金额)。根据应征剧本总体数量、质量,一等奖可空缺。
  4.主办单位对于获奖入选剧本享有排演权、出版权。对于未入选作品将妥善处理,确保每位作者著作权益不受侵犯。应征剧本不得剽窃抄袭或有著作权争议,否则取消参评入选资格,对于已获奖、已入选作品,按法律程序取消获奖入选资格并追回创作扶持资金。
  5.为确保评选严谨公正,应征作品须严守匿名形式,不得在剧本电子版、纸质版任何部位标注任何个人信息,作者个人情况只需填入《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即可。来稿一律不退,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6.应征者须提供《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纸质版1份,应征剧本纸质版5份(如系改编他人作品或系真人真事真名改编创编须提供原作者和真人真事素材本人签署的纸质版(复印)和电子版(扫描)授权书)报送指定地址。同时将这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报送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枣庄市文旅事业发展中心文化艺术发展科
  电子邮箱:wyzpzz@126.com
  联系电话:3320489
  联系人:韩光丽
  7.注意事项:应征作者自愿参加本次剧本征集活动,即等于承认征集规定及作品版权归属,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于本次征集获得等次奖和入编奖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包括排演权、摄影录像权、衍生作品版权及著作权,获奖入编作者拥有作品署名权和原作改编作品署名权。
  本次剧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本次活动内容有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31日

https://mp.weixin.qq.com/s/A55M35f4Gf7Hy_ujTH6V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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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作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协调统一的舞台艺术佳作,推动枣庄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不断满足新阶段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现组织开展“近悦远来枣城有戏”优秀小型戏曲(现代戏或古装戏)剧本征集活动。
  相关事宜详列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枣庄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承办。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截稿。
  三、题材范围和要求
  1.创作取材范围
  (1)反映枣庄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题材。
  (2)反映鲁南优秀历史文化、运河文化、石榴文化、中兴文化、革命文化的题材以及符合“沉浸式”剧目艺术形式,适宜“沉浸式”剧目创排演出的题材。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题材。
  2.应征作品须未经版权转让,作者须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排演、已获奖、已受艺术院团委托创作的剧本,不在征集范围。
  3.应征作品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剧本架构完整,符合舞台艺术创作规律。仅为剧本素材、剧本创意或情节梗概者不在评选范围。
  四、征集办法和要求
  1.面向枣庄市内外专业及业余作者征集原创剧本,可以单位组织报送,亦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每位作者(含2人合作)限报1件作品,同一件剧本合作者不超过2人。
  2.应征剧本须为原创小型戏曲(现代戏或古装戏)剧本,剧本字数限5000字以内,演出时长限23分钟以内。
  3.评委会对应征剧本进行合规筛选及初评、复评、终评,以优中选优原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若干名,获奖入围名单通过官方平台公布并给予一等奖获得者创作扶持资金20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创作扶持资金10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创作扶持资金5000元(均为税前金额)。根据应征剧本总体数量、质量,一等奖可空缺。
  4.主办单位对于获奖入选剧本享有排演权、出版权。对于未入选作品将妥善处理,确保每位作者著作权益不受侵犯。应征剧本不得剽窃抄袭或有著作权争议,否则取消参评入选资格,对于已获奖、已入选作品,按法律程序取消获奖入选资格并追回创作扶持资金。
  5.为确保评选严谨公正,应征作品须严守匿名形式,不得在剧本电子版、纸质版任何部位标注任何个人信息,作者个人情况只需填入《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即可。来稿一律不退,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6.应征者须提供《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纸质版1份,应征剧本纸质版5份(如系改编他人作品或系真人真事真名改编创编须提供原作者和真人真事素材本人签署的纸质版(复印)和电子版(扫描)授权书)报送指定地址。同时将这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报送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枣庄市文旅事业发展中心文化艺术发展科
  电子邮箱:wyzpzz@126.com
  联系电话:3320489
  联系人:韩光丽
  7.注意事项:应征作者自愿参加本次剧本征集活动,即等于承认征集规定及作品版权归属,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于本次征集获得等次奖和入编奖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包括排演权、摄影录像权、衍生作品版权及著作权,获奖入编作者拥有作品署名权和原作改编作品署名权。
  本次剧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本次活动内容有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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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1-16 02:12:46

发布时间:8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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