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展示在思想指引下福建省乡村振兴的新气象新风貌新成效,服务“三农”,造福群众,在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的指导下,由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主办,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福建省作家协会、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科技文体传媒中心、建瓯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主播说乡村”优秀短视频和“我为乡村献首诗”诗歌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现发布征集启事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主办单位: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承办单位: 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福建省作家协会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科技文体传媒中心 建瓯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文体频道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主持人管理中心 建瓯市科学技术协会 建瓯闽北乌龙茶科技小院 二、时间要求 作品征集起止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 三、主题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反映福建乡村振兴新气象、新风貌、新成效。 2.主题突出,情感真挚,创意新颖,制作精良。 3.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报送要求 (一)短视频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本人或团队的原创作品,版权无争议,作者享有署名权,版权归作者所有。举办方无偿拥有参赛作品的传播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等各种形式展播等。作品如涉及侵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参赛、获奖等资格。 2.参赛作品必须在各级广播电视台或网站上播出。 3.作品格式要求:参赛作者将报名表单和作品视频发送至征稿邮箱:zbsxc123@126.com(“主播说乡村”首字母)。视频统一为MP4格式,时长控制在30秒--180秒。视频要求没有明显噪点影响图像质量,音频配音清晰,声画对位。若评选过程中出现播放问题,视为弃权。 4.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参赛。 (二)诗歌作品报送要求 1.围绕“我为乡村献首诗”创作诗歌。具体要求:标题格式为“诗歌名——我为(乡村名)献首诗”,内容为围绕主题要求为福建某个村或乡写的诗歌,体裁须为现代诗,字数在30行以内。文末请附上所写乡村的简介。每人限投一首诗歌。 2.参评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种合法权益。所投作品一经选用,即视为投稿人独家、免费、长期授权举办方行使除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全部权利,举办方及其被授权人可对作品作必要修改。 3.参评作者请在截至日期前将诗歌作品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标题为宋体加粗或方正小标宋二号、正文为仿宋或宋体三号)、《“我为乡村献首诗”作者信息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以邮件附件形式打包发送至省作协邮箱:fjszxzw@sina.com(邮件主题请备注:“我为乡村献首诗”诗歌征集活动+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信息表需填写完整;不接受纸质投稿。 五、作品评选 1.本次活动奖项设置如下: (1)短视频作品 优秀奖3名,精美奖品+作品入选海博TV、文体福建平台展播并颁发荣誉证书; 提名奖10名,精美奖品+颁发荣誉证书。 (2)诗歌作品 佳作奖3名,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 提名奖10名,奖金500元+荣誉证书; 入围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2.经审核后,优秀短视频和诗歌作品将安排在福建电视台文体频道、福建广电IPTV、“学习强国”福建学习平台和海博TV“主播说乡村·我为乡村献首诗”专区进行展播,并在海博TV“主播说乡村·我为乡村献首诗”专区开设投票通道接受受众投票。2022年9月下旬,组委会将结合受众投票结果,组织相关单位领导、知名专家对展播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获奖作品还将安排在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海博TV)等相关媒体上展播。今年10月,主办方还将举办颁奖仪式暨“我为乡村献首诗”诗词朗诵会。 六、联系方式 (1)短视频报送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2)诗歌报送联系人:郑路燕,联系电话:0591-83712797。 附件1.“主播说乡村”短视频征集表 2.“我为乡村献首诗”作者信息表https://www.xiaohongshu.com/discovery/item/631ee1b50000000018016d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