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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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03 2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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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会员:
  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现已启动申报,有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备推选。
  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07室
  联系人:张继春
  申报表格下载: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docx
  附:
  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唱响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主旋律。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展现新时代人民追梦圆梦的奋斗实践和崭新的精神风貌,彰显时代精神,切实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二、创作主题
  以红色文化、黄河文化、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为主题,聚焦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等重点,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展现美丽新宁夏。
  三、扶持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的中青年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在本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和较强创作潜力。经专家组审核通过,文联党组研究同意后,予以扶持资助。
  (二)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从事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电影电视和文艺评论等创作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
  (三)扶持方式
  采取项目资金补助方式扶持。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2022年11月30前完成结项。
  四、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条件
  1.凡具有宁夏常住户口(包括驻宁部队)的专业或业余作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文艺创作能力。
  2.一名作者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有关单位资助的,不再重复扶持。
  3.申报扶持资助的公职人员须提供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证明。
  4.申报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各级文联和协会驻会在职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须根据创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制定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等做出充分说明)。
  2.创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3.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审读意见。
  4.申报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5.申报音乐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6.申报舞蹈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8.提供文艺创作项目可行性报告。
  9.提供申请人近年来创作简况、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文艺创作简历。
  10.涉及运用和改编他人作品的,须提交原作品相关权益人书面授权书。
  11.申报材料为文字的,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为8-10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U盘或光盘里一并邮寄。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违反国家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项目不得交叉重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需自行备份底稿。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申报人,按文艺门类向相应的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各文艺家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
  2.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应的自治区文艺家协会邮箱,并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相关自治区文艺家协会。
  3.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扶持项目的筛选、审核、推荐。
  (四)申报时间
  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自3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4月7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数量
  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推荐扶持项目数量为1个。
  (六)评选及审批
  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相关文艺门类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扶持项目,报自治区文联组联部,由组联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扶持项目及数额,报自治区文联党组审批。
  五、扶持方式
  自治区文联党组对扶持项目批准后,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与扶持项目申请人签订《自治区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经费使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先期拨付70%的扶持资金。在项目结项时,项目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材料后,拨付剩余30%扶持资金。
  六、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文联领导和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文联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自治区文联主要领导担任。
  七、管理与监督
  (一)各文艺家协会负责对申请扶持资金数额进行审核;结项时,负责对项目成果的审定,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二)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所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扶持资金。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补助资金。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行为。
  宁夏美术家协会
  邮编:750002
  电话:0951-5166157
  协会邮箱:nxmsjxh@sina.com
  微信号:nxmxwx微信名称:宁夏美协
  责任编辑:王雪峰

http://www.nxwl.org.cn/index/tzgg/202203/t20220325_587658.html


  执行编辑:马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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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07室
  联系人:张继春
  申报表格下载: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docx
  附:
  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唱响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主旋律。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展现新时代人民追梦圆梦的奋斗实践和崭新的精神风貌,彰显时代精神,切实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二、创作主题
  以红色文化、黄河文化、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为主题,聚焦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等重点,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展现美丽新宁夏。
  三、扶持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的中青年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在本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和较强创作潜力。经专家组审核通过,文联党组研究同意后,予以扶持资助。
  (二)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从事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电影电视和文艺评论等创作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
  (三)扶持方式
  采取项目资金补助方式扶持。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2022年11月30前完成结项。
  四、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条件
  1.凡具有宁夏常住户口(包括驻宁部队)的专业或业余作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文艺创作能力。
  2.一名作者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有关单位资助的,不再重复扶持。
  3.申报扶持资助的公职人员须提供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证明。
  4.申报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各级文联和协会驻会在职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自治区文联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须根据创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制定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等做出充分说明)。
  2.创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3.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审读意见。
  4.申报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5.申报音乐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6.申报舞蹈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8.提供文艺创作项目可行性报告。
  9.提供申请人近年来创作简况、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文艺创作简历。
  10.涉及运用和改编他人作品的,须提交原作品相关权益人书面授权书。
  11.申报材料为文字的,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为8-10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U盘或光盘里一并邮寄。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违反国家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项目不得交叉重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需自行备份底稿。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申报人,按文艺门类向相应的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各文艺家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
  2.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应的自治区文艺家协会邮箱,并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相关自治区文艺家协会。
  3.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扶持项目的筛选、审核、推荐。
  (四)申报时间
  2022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自3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4月7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数量
  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推荐扶持项目数量为1个。
  (六)评选及审批
  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相关文艺门类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扶持项目,报自治区文联组联部,由组联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扶持项目及数额,报自治区文联党组审批。
  五、扶持方式
  自治区文联党组对扶持项目批准后,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与扶持项目申请人签订《自治区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经费使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先期拨付70%的扶持资金。在项目结项时,项目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材料后,拨付剩余30%扶持资金。
  六、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文联领导和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文联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自治区文联主要领导担任。
  七、管理与监督
  (一)各文艺家协会负责对申请扶持资金数额进行审核;结项时,负责对项目成果的审定,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二)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所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扶持资金。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补助资金。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行为。
  宁夏美术家协会
  邮编:750002
  电话:0951-5166157
  协会邮箱:nxmsjxh@sina.com
  微信号:nxmxwx微信名称:宁夏美协
  责任编辑:王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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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编辑:马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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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2-04-07

更新时间:2020-08-03 2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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