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新城区地名命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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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24 1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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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我县新城区至今使用临时地名。为了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方便人民生产生活,更好地满足城镇建设、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新城区公共设施及街道规范命名,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命名范围
(一)公共设施地名:包括商场、公园、广场、大型建管物、小区等地名。
(二)街道地名:包括新城区东西向由北到南的北环路、新北街、苏城路、市府环路、市府北街、市府南街、东城大街、体育二路、体育大街9条街道;南北向由西到东的滨河路、体育路、东城西路、市府中路、市府西路、市府东路、安居路、东城中路、文源路、教育路、东环路10条街道地名。
二、命名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命名,严禁使用“泛、洋、怪、岐”等不规范地名。
(二)高端大气。体现我县历史文化和时代特点,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含义健康,好找好记,方便使用”的原则命名,力求多样化,色彩丰富,不单调。东西向双向贯通的一律命名为“街”,南北向双向贯通的一律命名为“路”,双向不贯通的一律命名为“巷”。
(三)突出功能。坚持科学化、规范化,以当地自然地理实体、历史和特色名称、吉祥嘉言命名,做到城区内地名不重名,不重音,既具有关联性、系统性,又突出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地域特点,彰显本地特色,强化指向功能。
三、实施步骤
按照社会征集、评估论证、审定审批、标识设置四个阶段进行。2022年2月份启动,2022年6月份完成。
(一)地名征集阶段(2022年2月10日—3月10日)
1.向社会发布地名征集公告,广泛征集地名。(责任单位:民政局,融媒体中心)
2.召开地名征集工作座谈会,邀请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化界人士、地名专家组成员等广泛征求建议意见。(责任单位:民政局、老干局、文旅局)
3.对征集地名进行整理、分类汇总。(责任单位:民政局)
4.初步遴选备选地名。(责任单位:民政局)
(二)评估论证阶段(2022年3月11日—3月31日)
1.召开地名专家组会议进行地名筛选。(责任单位:民政局,行政审批局)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3.整理编写地名命名情况报告,制作拟命名地名审报表和示意图。(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审定审批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1.初审并形成审定意见,抄送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3.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发文批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4.归档立卷、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民政局)
(四)标识设置阶段(2022年5月1日—6月30日)
1.实地踏测,确定地名标识位置。(责任单位:民政局)2.制作地名标识牌。(责任单位:民政局)
3.安装地名标识牌并抓好长期管护。(责任单位: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城区地名命名工作群众关切,社会关注,是全县的一件大事。为之,成立新城区地名命名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李海东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主任闫江涛、政府办主任朱俊文、上馆镇党委书记郭耀东、民政局局长庞鹏远、行政审批局局长李迎新担任,成员由上馆镇、党群服务中心及民政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科技局、卫体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沟通信息、资源共享、合力共管、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地名命名配合工作。
(三)确保地名质量。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为中心,以提高地名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体现人性化服务,充实和完善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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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新城区至今使用临时地名。为了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方便人民生产生活,更好地满足城镇建设、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新城区公共设施及街道规范命名,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命名范围
(一)公共设施地名:包括商场、公园、广场、大型建管物、小区等地名。
(二)街道地名:包括新城区东西向由北到南的北环路、新北街、苏城路、市府环路、市府北街、市府南街、东城大街、体育二路、体育大街9条街道;南北向由西到东的滨河路、体育路、东城西路、市府中路、市府西路、市府东路、安居路、东城中路、文源路、教育路、东环路10条街道地名。
二、命名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命名,严禁使用“泛、洋、怪、岐”等不规范地名。
(二)高端大气。体现我县历史文化和时代特点,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含义健康,好找好记,方便使用”的原则命名,力求多样化,色彩丰富,不单调。东西向双向贯通的一律命名为“街”,南北向双向贯通的一律命名为“路”,双向不贯通的一律命名为“巷”。
(三)突出功能。坚持科学化、规范化,以当地自然地理实体、历史和特色名称、吉祥嘉言命名,做到城区内地名不重名,不重音,既具有关联性、系统性,又突出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地域特点,彰显本地特色,强化指向功能。
三、实施步骤
按照社会征集、评估论证、审定审批、标识设置四个阶段进行。2022年2月份启动,2022年6月份完成。
(一)地名征集阶段(2022年2月10日—3月10日)
1.向社会发布地名征集公告,广泛征集地名。(责任单位:民政局,融媒体中心)
2.召开地名征集工作座谈会,邀请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化界人士、地名专家组成员等广泛征求建议意见。(责任单位:民政局、老干局、文旅局)
3.对征集地名进行整理、分类汇总。(责任单位:民政局)
4.初步遴选备选地名。(责任单位:民政局)
(二)评估论证阶段(2022年3月11日—3月31日)
1.召开地名专家组会议进行地名筛选。(责任单位:民政局,行政审批局)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3.整理编写地名命名情况报告,制作拟命名地名审报表和示意图。(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审定审批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1.初审并形成审定意见,抄送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3.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发文批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4.归档立卷、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民政局)
(四)标识设置阶段(2022年5月1日—6月30日)
1.实地踏测,确定地名标识位置。(责任单位:民政局)2.制作地名标识牌。(责任单位:民政局)
3.安装地名标识牌并抓好长期管护。(责任单位: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城区地名命名工作群众关切,社会关注,是全县的一件大事。为之,成立新城区地名命名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李海东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主任闫江涛、政府办主任朱俊文、上馆镇党委书记郭耀东、民政局局长庞鹏远、行政审批局局长李迎新担任,成员由上馆镇、党群服务中心及民政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科技局、卫体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沟通信息、资源共享、合力共管、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地名命名配合工作。
(三)确保地名质量。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为中心,以提高地名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体现人性化服务,充实和完善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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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2-03-10

更新时间:2020-09-24 1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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