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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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7-23 20:54: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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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将在天津市举行,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为进一步传播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品牌形象,提高大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31日24时前(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三、作品要求
  口号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出现违法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容等。
  (一)紧贴主题。口号需紧扣“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的主题,情感饱满、具有较强的代入感,能与技能人才产生良好的心理情感共鸣,展现新时代技能人才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传承文脉。宣传口号需突出天津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举办地的地方色彩,体现天津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展现天津良好城市形象、城市风格和精神风貌。
  (三)引领发展。宣传口号要具有先导性和前瞻性,彰显技能竞赛在新时期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引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社会认同。宣传口号应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认同,具有强烈的号召力、感染力、吸引力和亲和力。
  (五)准确凝练。宣传口号要表意准确、寓意丰富,语言简练、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识别、宣传与传播。
  口号形式不限,可采用顺口溜、对联、广告语、诗歌、歇后语等形式。原则上每位应征者提交口号不超过3个。
  四、奖项及奖金设置
  本次活动将从投稿中筛选出宣传口号入围作品10个,通过专家评审从中评出优胜作品1个。
  优胜作品创作者可获得10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其作品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口号应用于大赛视觉系统设计和宣传。
  其余入围作品创作者可获得2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
  设计劳务费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发放。
  五、作品提交
  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
  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表内含口号释义说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应由作品应征者签字(或盖章)。
  2.作品内容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中提交,同时附500字以内的释义说明。
  3.应征作品创作、扫描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六、有关事宜
  (一)投稿作品需保证完整性,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除署名权之外,所有提交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需获得作者的单独同意。
  (二)如遇完全相同的应征作品获奖,不并列设奖,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作品作为获奖对象。
  (三)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022-83218254、15602119299
  投稿邮箱:qgjndszwhbgs tj.gov.cn
  附件: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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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将在天津市举行,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为进一步传播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品牌形象,提高大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31日24时前(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三、作品要求
  口号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出现违法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容等。
  (一)紧贴主题。口号需紧扣“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的主题,情感饱满、具有较强的代入感,能与技能人才产生良好的心理情感共鸣,展现新时代技能人才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传承文脉。宣传口号需突出天津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举办地的地方色彩,体现天津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展现天津良好城市形象、城市风格和精神风貌。
  (三)引领发展。宣传口号要具有先导性和前瞻性,彰显技能竞赛在新时期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引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社会认同。宣传口号应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认同,具有强烈的号召力、感染力、吸引力和亲和力。
  (五)准确凝练。宣传口号要表意准确、寓意丰富,语言简练、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识别、宣传与传播。
  口号形式不限,可采用顺口溜、对联、广告语、诗歌、歇后语等形式。原则上每位应征者提交口号不超过3个。
  四、奖项及奖金设置
  本次活动将从投稿中筛选出宣传口号入围作品10个,通过专家评审从中评出优胜作品1个。
  优胜作品创作者可获得10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其作品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口号应用于大赛视觉系统设计和宣传。
  其余入围作品创作者可获得2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
  设计劳务费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发放。
  五、作品提交
  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
  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表内含口号释义说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应由作品应征者签字(或盖章)。
  2.作品内容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中提交,同时附500字以内的释义说明。
  3.应征作品创作、扫描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六、有关事宜
  (一)投稿作品需保证完整性,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除署名权之外,所有提交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需获得作者的单独同意。
  (二)如遇完全相同的应征作品获奖,不并列设奖,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作品作为获奖对象。
  (三)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022-83218254、15602119299
  投稿邮箱:qgjndszwhbgs tj.gov.cn
  附件: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宣传口号征集公告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2-03-31

更新时间:2021-07-23 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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