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城区道路、广场、桥梁征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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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01 17:54:4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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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的社会公众: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公共场所及设施数量日益增多,规范城区地名命名相对滞后。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我县特色和文化底蕴,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冠县的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城区部分道路、广场、桥梁进行命名,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目前城区基本情况
  (一)道路具体情况。我县城区现有的规划内道路共计73条,2013年12月对当时城区内已建成的22条道路进行了命名。(见附件1)
  规划内道路还有剩余的51条未正式命名,包括:命名不规范道路10条,总体规划中未命名道路22条,城区控规中新增的未命名支路19条(未建)。(见附件2)
  (二)广场具体情况。城区现有广场25处,正式命名的广场有2处(金冠广场、武训公园),剩余的23处未正式命名,涉及清泉河风景区两岸22处,城区3处。(见附件3)
  (三)桥梁具体情况。城区共有桥梁22座,均未正式命名。(见附件4)
  二、命名原则
  地名命名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彰显文化、体现规划、突出特色、方便群众、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工作要求,秉持“记得起乡愁、留得住文脉”的理念,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带有损害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同一地区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
  (二)充分反映我县的文化特色,彰显我县厚重的文化底蕴。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三)应尊重当地群众愿望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到简明确切,含义健康,使用方便。
  (四)体现新颖简洁、好读易记、用词规范、含义健康,名实相符、使用方便,无生僻字和不雅谐音。
  (五)一般不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地名、人名拟名,不用企事业单位及产品商标名称拟名。
  (六)新建居民地、城镇街道及有地名意义的厂(场)、台、站、院、校等,必须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确定名称。
  (七)桥梁、道路街巷、广场等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命名。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桥梁:可按照所在区域或地理方位命名;(2)道路:可按照系列命名,体现出美好意愿;(3)广场:可使用具象化、体现地方特色的名称,避免出现名不符实。
  (八)道路命名遵循“一路一名”原则,不与已有道路重名、重音、同音,走向贯通的道路以“大道”或“路”命名,不能贯通的道路以“街”命名。
  三、征集时间和方式
  1.征名方式:征名统一采取电子投稿方式,填写道路、广场、桥梁命名征集表,发送至邮箱m5267014 163.com。联系人:王慧,电话:0635-5101551,邮件主题以“姓名+单位+手机号+道路、广场、桥梁命名征集投稿”进行标注。
  2.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
  附件:1.2013年冠县城区已命名道路汇总表;
  2.冠县城区总体规划中未命名、命名不规范道路及控规新增的未命名支路命名征集表;
  3.冠县城区未命名广场命名征集表;
  4.冠县城区未命名桥梁命名征集表。
  冠县民政局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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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的社会公众: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公共场所及设施数量日益增多,规范城区地名命名相对滞后。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我县特色和文化底蕴,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冠县的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城区部分道路、广场、桥梁进行命名,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目前城区基本情况
  (一)道路具体情况。我县城区现有的规划内道路共计73条,2013年12月对当时城区内已建成的22条道路进行了命名。(见附件1)
  规划内道路还有剩余的51条未正式命名,包括:命名不规范道路10条,总体规划中未命名道路22条,城区控规中新增的未命名支路19条(未建)。(见附件2)
  (二)广场具体情况。城区现有广场25处,正式命名的广场有2处(金冠广场、武训公园),剩余的23处未正式命名,涉及清泉河风景区两岸22处,城区3处。(见附件3)
  (三)桥梁具体情况。城区共有桥梁22座,均未正式命名。(见附件4)
  二、命名原则
  地名命名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彰显文化、体现规划、突出特色、方便群众、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工作要求,秉持“记得起乡愁、留得住文脉”的理念,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带有损害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同一地区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
  (二)充分反映我县的文化特色,彰显我县厚重的文化底蕴。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三)应尊重当地群众愿望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到简明确切,含义健康,使用方便。
  (四)体现新颖简洁、好读易记、用词规范、含义健康,名实相符、使用方便,无生僻字和不雅谐音。
  (五)一般不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地名、人名拟名,不用企事业单位及产品商标名称拟名。
  (六)新建居民地、城镇街道及有地名意义的厂(场)、台、站、院、校等,必须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确定名称。
  (七)桥梁、道路街巷、广场等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命名。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桥梁:可按照所在区域或地理方位命名;(2)道路:可按照系列命名,体现出美好意愿;(3)广场:可使用具象化、体现地方特色的名称,避免出现名不符实。
  (八)道路命名遵循“一路一名”原则,不与已有道路重名、重音、同音,走向贯通的道路以“大道”或“路”命名,不能贯通的道路以“街”命名。
  三、征集时间和方式
  1.征名方式:征名统一采取电子投稿方式,填写道路、广场、桥梁命名征集表,发送至邮箱m5267014 163.com。联系人:王慧,电话:0635-5101551,邮件主题以“姓名+单位+手机号+道路、广场、桥梁命名征集投稿”进行标注。
  2.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
  附件:1.2013年冠县城区已命名道路汇总表;
  2.冠县城区总体规划中未命名、命名不规范道路及控规新增的未命名支路命名征集表;
  3.冠县城区未命名广场命名征集表;
  4.冠县城区未命名桥梁命名征集表。
  冠县民政局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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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1-12-12

更新时间:2021-12-01 17: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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