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政务服务品牌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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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02 18:50:3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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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提升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凸显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创新、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特色,进一步提升博兴县政务服务品牌的辨识度、知晓度,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期:2021年9月1日—9月10日
  评审期:2021年9月11日—9月15日
  公示期: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
  ●二、征集要求
  (一)政务服务品牌名称。要求体现特色,主题突出,定位准确。要准确把握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的特点和定位,充分体现政务服务“服务无止境,满意为群众”的宗旨;要充分体现仁孝博兴的文化元素和底蕴,寓意准确、贴切。政务服务品牌名称要求控制在4个字以内,有鲜明的特点,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传播。(可学习借鉴其他政务服务品牌做法,如:浙江省“浙里办”,滨州市“滨周到”,惠民县“惠办事”等。)
  (二)投稿方式。请投稿人将设计以“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征集+单位(部门)+姓名的命名格式发至指定邮箱(邮箱账号boxingsp@126.com)。请在设计方案电子版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审及奖励
  本次活动将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审和指导活动有序开展。评审过程中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将在“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媒介公布,公示期后将对获奖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自行保留设计原稿,以备查证。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二)入选作品在作者领取奖品后,其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博兴县政审批服务局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543-2397005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31日
  撰稿人:马孟颖编辑:王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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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提升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凸显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创新、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特色,进一步提升博兴县政务服务品牌的辨识度、知晓度,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期:2021年9月1日—9月10日
  评审期:2021年9月11日—9月15日
  公示期: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
  ●二、征集要求
  (一)政务服务品牌名称。要求体现特色,主题突出,定位准确。要准确把握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的特点和定位,充分体现政务服务“服务无止境,满意为群众”的宗旨;要充分体现仁孝博兴的文化元素和底蕴,寓意准确、贴切。政务服务品牌名称要求控制在4个字以内,有鲜明的特点,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传播。(可学习借鉴其他政务服务品牌做法,如:浙江省“浙里办”,滨州市“滨周到”,惠民县“惠办事”等。)
  (二)投稿方式。请投稿人将设计以“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征集+单位(部门)+姓名的命名格式发至指定邮箱(邮箱账号boxingsp@126.com)。请在设计方案电子版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审及奖励
  本次活动将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审和指导活动有序开展。评审过程中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将在“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媒介公布,公示期后将对获奖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自行保留设计原稿,以备查证。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二)入选作品在作者领取奖品后,其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博兴县政审批服务局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543-2397005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31日
  撰稿人:马孟颖编辑:王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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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1-09-10

更新时间:2022-09-02 18: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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