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师市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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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23 22:05: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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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详情
各团场、街道、直属社区、院校、企事业单位活动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活动办,政法、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各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各驻市单位:
2020年,师市将重新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为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品牌,进一步发动各行各业、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全面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师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筹备组发起师市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0日。
二、征集对象及内容
面向社会各界,包括师市、疆内外各族各界人士,征集第六师五家渠市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
三、创作原则
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宗旨,体现师市亮剑之师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底蕴、改革之师开拓进取、勇于革新的时代精神,具备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鲜明特征。
四、征集要求
1.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象征意义,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外形简洁大方、图案清晰流畅,寓意贴切,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
2.作品易于传播,应用性强,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以不同比例尺寸能够清晰显示。
3.形象LOGO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附200字以内设计创意文字说明。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第二套为psd格式,均为原始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作者须自留底稿。
五、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作品由师市创建办聘请专业人士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3-5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对最终获选作品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其它事项
1.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师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筹备组。
应征者可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提交作品,注明作品名字、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作品及设计说明文字电子版发送至师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筹备组。
联系人:巫小榕,0994-5813808,18690218277。
作品投送邮箱:122582415@qq.com
第六师五家渠市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来      源:第六师五家渠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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