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形象的亲和力、美誉度,展现新时代检察官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公开征集检察官卡通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检察官卡通形象图案(一组)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作品要求
(一)造型美观,简洁大方,富有创意,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美感。
(二)便于识别,集中体现检察文化特征、检察职业特
点,展示人民检察“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构思精巧,方便运用,立足为全国检察机关创作,满足不同场合适用需要。
四、投稿方式
检察官卡通形象标识以省级检察院为单位报送。各省级检察院宣传文化部门负责严把质量关,并进行优选。推荐检察官卡通形象标识原则上不少于2组,最多不超过5组。
征集作品应提供A4规格纸质的检察官形象设计彩色稿1份,电子版形象设计1份。
纸质材料(含检察官形象设计彩色稿、设计理念说明、报名表)邮寄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文化工作处收 ,邮政编码:100726。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检察官卡通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电子版材料(含检察官形象设计电子版、设计理念说明、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gaojiansanweibisai@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检察官卡通形象标识征集+省份”。电子文件不低于800*600像素,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五、评审方式
征集截止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公布。
六、奖项设置
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七、有关说明
1.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作品要有完整的设计理念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的含义。
3.参赛单位按照检察官卡通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要求,详细填写报名表内容。
4.征集单位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设计者应积极给予配合。参赛作品原则上不退还。
5.最终采用作品的知识产权、注册权等均归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有。
6.征集单位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