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加快新郑市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二、征集内容与要求 (一)质量精神口号 1.主题:立意鲜明,突出质量主题,结合新郑市历史文化底蕴和城市特色,突出新郑市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理念。 2.内涵: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要体现新郑特有的质量文化内涵、质量发展理念。突出新郑城市特色和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体现全市人民在质量方面所认同的精神价值和共同追求。展示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氛围。 3.格式:“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要求高度凝练、立意高远、简洁明快、寓意丰富、易于传播(原则上不超过16字),便于对外宣传,同时需提交“新郑市质量精神”文字解释说明,字数不超过500字。 (二)城市质量标志 1.标志要求与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相得益彰,体现新郑市质量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2.标志表现形式要简约大方,形意结合,富有美感。 3.标志必须是平面形式,彩色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格式为JPEG或TIFF格式,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电子设计原图应提交可供印刷的矢量文件。 三、参与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普通市民及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四、投稿要求 (一)征集作品可通过电子文档或纸质递送两种形式投稿;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需同时投稿质量精神口号和相匹配的城市质量标志。 (二)质量精神口号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标志设计稿要附文案创意说明,包括创意及象征意义,标志作品须为高分辨率彩色打印稿或矢量文件。 (三)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征集活动”字样,以及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和详细通信地址。 五、投稿方式 (一)稿件邮寄或者直接交付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59号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邮政编码:451100 联系人:杨林青 电话:0371-62692720 (二)电子邮件 投稿作品电子文档可发送到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zzlqsb@163.com。标志以高质量JPG格式电子文件作为附件。 (三)时间确认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投稿人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邮件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六、评审方法 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奖励政策 (一)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现金100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500元,三等奖奖励现金300元。一等奖为最终确定的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 (二)获奖作品为同一内容有多位设计者,则多位设计者分享相应的奖金。 (三)获奖者由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领奖。 八、其它要求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设计,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得奖后,投稿人需按照主办方要求的规格提供文件,如有不适当处需配合修改; (三)主办方拥有得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得奖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 (四)作品获奖并接受现金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期间,所有作品不得泄露他人,否则将不予采用,对已获得奖金者则追回奖金; (六)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七)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八)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来源|新郑市政府网| https://mp.weixin.qq.com/s/h9JbEc1OZUtGpL_TKiu3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