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略杯”年全国征文大赛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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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征稿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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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15 08:52:4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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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一、大赛主题二、作品要求
1.征文体裁以散文、诗歌为主,散文在3000字以内,诗歌在100行以内,超过标准将降低评分。
2.作品必须为原创,贴近生活、贴近时代、贴近人民,紧扣主题,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三、截稿时间
自发布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四、参赛对象全国各地广大文学工作者、爱好者。
五、奖项设置此次大赛分散文、诗歌两类设奖: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并证书;二等奖2名,奖金每人3000元并证书;三等奖3名,奖金每人1000元并证书;优秀奖8名,奖金每人300元并证书;入围奖15名,奖金100元并证书。
若同一作者在同一类别中的多篇作品同时入围获奖名单,则取其最高获奖等次给予奖励,不重复获奖,也不累计或累加获奖。


六、投稿要求1.作品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附件至大赛组委会邮箱:jsxzjxh2020@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某某某(即姓名)+某某作品+参加“公略杯”散文(或诗歌)征文大赛作品。
2.文末请附上作者简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微信号等信息(无此信息者或此信息不全者不纳入评选)。
七、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吉水县水南镇乡贤联谊会
协办单位:吉安市作家协会、吉水县作家协会、吉水县诗词学会
承办单位:吉水县作家协会、吉水县诗词学会
八、赛事组织1.成立征文大赛组织委员会,由吉水县水南镇乡贤联谊会、吉安市作家协会、吉水县作家协会、吉水县诗词学会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征文赛事的一切工作。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
夏侯早令(吉水县水南镇乡贤联谊会会长)
副主任:
龚奎林(吉安市作家协会主席)
啸  鹏(江西省作协会员、吉安市作协理事、吉水县作协主席)
江  枫(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作协常务理事)
委  员:
邓小川(吉安市作家协会秘书长)
陈  橹(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作协副主席)
岚  涛(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作协副主席、县诗词学会副会长)
罗启晁(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诗词学会副会长)
彭文玲(吉水县作协副主席)
2.设立征文评选委员会,待截稿后再正式成立。评委会成立后,聘请评委(不少于3人)对来稿进行匿名评审。评委必须是省级文学社团会员身份、且在文学创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评审前不对外公开评委身份,待评选结果正式公布时,一并公布评委名单。如果来稿量多,则通过初评进行筛选,初评委由评委会临时聘请,不少于3人,条件同前。
3.评审结果出来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来稿评审前,不通过任何媒体对来稿中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审前发表,以免先入为主影响评审;若来稿中有在评奖前先行公开发表的,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参评且入围获奖名单的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九、其他事项1.参赛作品之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和获奖资格;
2.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一切宣传和形象展示活动,不再另付稿酬;
3.参赛者可自行前往或联系征文大赛组织委员会后安排前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水南镇“水南红色文化村”等地参观考察,也可关注“中国吉水”微信公众号及吉水县政府网了解与水南镇相关的情况,进行创作;
4.设立特别奖。征文大赛组委会、评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征文比赛,其投稿作品不参与等级奖评选,但设立“特别奖”对其中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并纳入获奖作品汇编;组委会成员作品如果坚持参加等级奖评选,则其本人不得担任评委,也不担任评委会成员、不参与评委会任何工作,以确保征文评选的公正性。
5.预定在6月中下旬举行颁奖仪式,届时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到场参加。 
       “公略杯”全国征文大赛组织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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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杯全国征文大赛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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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赛主题二、作品要求
1.征文体裁以散文、诗歌为主,散文在3000字以内,诗歌在100行以内,超过标准将降低评分。
2.作品必须为原创,贴近生活、贴近时代、贴近人民,紧扣主题,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三、截稿时间
自发布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四、参赛对象全国各地广大文学工作者、爱好者。
五、奖项设置此次大赛分散文、诗歌两类设奖: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并证书;二等奖2名,奖金每人3000元并证书;三等奖3名,奖金每人1000元并证书;优秀奖8名,奖金每人300元并证书;入围奖15名,奖金100元并证书。
若同一作者在同一类别中的多篇作品同时入围获奖名单,则取其最高获奖等次给予奖励,不重复获奖,也不累计或累加获奖。


六、投稿要求1.作品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附件至大赛组委会邮箱:jsxzjxh2020@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某某某(即姓名)+某某作品+参加“公略杯”散文(或诗歌)征文大赛作品。
2.文末请附上作者简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微信号等信息(无此信息者或此信息不全者不纳入评选)。
七、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吉水县水南镇乡贤联谊会
协办单位:吉安市作家协会、吉水县作家协会、吉水县诗词学会
承办单位:吉水县作家协会、吉水县诗词学会
八、赛事组织1.成立征文大赛组织委员会,由吉水县水南镇乡贤联谊会、吉安市作家协会、吉水县作家协会、吉水县诗词学会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征文赛事的一切工作。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
夏侯早令(吉水县水南镇乡贤联谊会会长)
副主任:
龚奎林(吉安市作家协会主席)
啸  鹏(江西省作协会员、吉安市作协理事、吉水县作协主席)
江  枫(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作协常务理事)
委  员:
邓小川(吉安市作家协会秘书长)
陈  橹(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作协副主席)
岚  涛(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作协副主席、县诗词学会副会长)
罗启晁(江西省作协会员、吉水县诗词学会副会长)
彭文玲(吉水县作协副主席)
2.设立征文评选委员会,待截稿后再正式成立。评委会成立后,聘请评委(不少于3人)对来稿进行匿名评审。评委必须是省级文学社团会员身份、且在文学创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评审前不对外公开评委身份,待评选结果正式公布时,一并公布评委名单。如果来稿量多,则通过初评进行筛选,初评委由评委会临时聘请,不少于3人,条件同前。
3.评审结果出来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来稿评审前,不通过任何媒体对来稿中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审前发表,以免先入为主影响评审;若来稿中有在评奖前先行公开发表的,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参评且入围获奖名单的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九、其他事项1.参赛作品之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和获奖资格;
2.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一切宣传和形象展示活动,不再另付稿酬;
3.参赛者可自行前往或联系征文大赛组织委员会后安排前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水南镇“水南红色文化村”等地参观考察,也可关注“中国吉水”微信公众号及吉水县政府网了解与水南镇相关的情况,进行创作;
4.设立特别奖。征文大赛组委会、评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征文比赛,其投稿作品不参与等级奖评选,但设立“特别奖”对其中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并纳入获奖作品汇编;组委会成员作品如果坚持参加等级奖评选,则其本人不得担任评委,也不担任评委会成员、不参与评委会任何工作,以确保征文评选的公正性。
5.预定在6月中下旬举行颁奖仪式,届时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到场参加。 
       “公略杯”全国征文大赛组织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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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1-05-15

更新时间:2022-12-15 0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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