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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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8-29 2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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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积极推进咸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抒写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咸宁生态旅游文化品牌,在2019、2020连续成功举办两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特制定本方案。
  活动主题
  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湖北省作家协会
  咸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
  湖北省作协诗歌创作委员会
  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
  承办单位:
  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农民诗社
  《乡土作家》微信公众平台
  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农民,身份认定标准为身份证上住址为乡镇及以下
  征稿内容及要求
  1、以“三农”题材为征稿范围,以回望建党百年辉煌、全面小康建设、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
  2、征稿体裁为新诗(含散文诗,组诗不超过5首)和旧体诗词(须合格律),每人最多不超过3首。
  3、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首发作品,禁止套作与抄袭。对于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问题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的作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4、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和版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5、参赛者必须按要求填报参赛作品登记汇总表,提供真实姓名、简介(100字以内)、身份证照片、通信地址和电话,与稿件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本次参赛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不支付稿酬。
  奖项设置
  新诗、旧体诗分两组设奖,每组奖项相同,税费由咸宁市文联承担。
  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奖证书。
  组织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奖证书。
  组织奖的颁奖对象为农民诗社(含乡镇及以下诗歌组织)
  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由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发布会、文件、全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在全国营造良好氛围。
  (二)作品征集(2021年5月1日—7月31日)
  采取农民诗社(含乡镇及以下诗歌组织)推荐投稿和个人投稿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家评审(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主办方将聘请国内著名诗人、专家学者、诗评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的初评和终评,评委和特邀作品不参与评奖。
  (四)公开公示(2021年9月1日—9月7日)
  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颁奖典礼(2021年9月8日—9月30日)
  按照咸宁市第四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总体部署,邀请获奖作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颁奖典礼,获奖作者往返交通费按实际费用凭票报销,最高不超过高铁票二等座标准。
  投稿方式
  征文办设在咸宁市文联。投稿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投稿信箱:357428522 qq.com,投稿请注明农民诗歌赛投稿,并以附件形式上传作品word文档和参赛作品登记汇总表。
  联系人:张丹、郑安国
  联系电话:
  0715-8126357、18972829827
  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参赛作品登记汇总表
  序号
  作品
  名称
  作品类别(新/旧)
  作者姓名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个人简介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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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积极推进咸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抒写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咸宁生态旅游文化品牌,在2019、2020连续成功举办两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特制定本方案。
  活动主题
  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湖北省作家协会
  咸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
  湖北省作协诗歌创作委员会
  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
  承办单位:
  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农民诗社
  《乡土作家》微信公众平台
  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农民,身份认定标准为身份证上住址为乡镇及以下
  征稿内容及要求
  1、以“三农”题材为征稿范围,以回望建党百年辉煌、全面小康建设、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
  2、征稿体裁为新诗(含散文诗,组诗不超过5首)和旧体诗词(须合格律),每人最多不超过3首。
  3、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首发作品,禁止套作与抄袭。对于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问题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的作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4、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和版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5、参赛者必须按要求填报参赛作品登记汇总表,提供真实姓名、简介(100字以内)、身份证照片、通信地址和电话,与稿件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本次参赛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不支付稿酬。
  奖项设置
  新诗、旧体诗分两组设奖,每组奖项相同,税费由咸宁市文联承担。
  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奖证书。
  组织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奖证书。
  组织奖的颁奖对象为农民诗社(含乡镇及以下诗歌组织)
  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由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发布会、文件、全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在全国营造良好氛围。
  (二)作品征集(2021年5月1日—7月31日)
  采取农民诗社(含乡镇及以下诗歌组织)推荐投稿和个人投稿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家评审(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主办方将聘请国内著名诗人、专家学者、诗评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的初评和终评,评委和特邀作品不参与评奖。
  (四)公开公示(2021年9月1日—9月7日)
  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颁奖典礼(2021年9月8日—9月30日)
  按照咸宁市第四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总体部署,邀请获奖作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颁奖典礼,获奖作者往返交通费按实际费用凭票报销,最高不超过高铁票二等座标准。
  投稿方式
  征文办设在咸宁市文联。投稿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投稿信箱:357428522 qq.com,投稿请注明农民诗歌赛投稿,并以附件形式上传作品word文档和参赛作品登记汇总表。
  联系人:张丹、郑安国
  联系电话:
  0715-8126357、18972829827
  第三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参赛作品登记汇总表
  序号
  作品
  名称
  作品类别(新/旧)
  作者姓名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个人简介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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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1-07-31

更新时间:2021-08-29 2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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