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开征集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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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6 19:37:43
发布时间:18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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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关于公开征集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的公告
  为全力推进盘锦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征集内容
  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宣传口号和标语。
  征集活动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截止。
  作品评选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征集要求
  (一)参与征集的口号应当符合“创业型城市”的精神内涵和主题,并能充分体现盘锦市的地理风貌、形象特征、地域文化特色;宣传标语要充分契合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主题,较好地展示地域和行业的创业风貌、创业精神。
  (二)宣传口号和标语要具备良好的传播价值,语言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合辙押韵、朗朗上口,口号字数最好在8个字以内,标语字数最好控制在20字之内。
  (三)每个口号、每个标语需附2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充分说明创作思路、理念、内涵等。
  投稿方式
  (一)投稿者需使用真实姓名,个人或集体身份均可参与,投稿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请将投稿登记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发送到SL139421771123@163.com,邮件以“创业型城市宣传+姓名+联系方式”形式命名。
  (三)请提交PDF格式文件,大小在1M以内。同时提交作品登记表。
  (四)宣传口号每个个人或集体投稿不超过2条,每条口号单独参与评选。
  (五)宣传标语每个个人或集体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标语单独参与评选。
  (六)联系方式:盘锦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孙丽刘强0427-2823121 
  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登记表.docx
  奖金设置
  入选口号1个,奖金1000元;
  入选标语10个,每条奖金200元。
  主办方将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用于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工作。
  活动附则
  (一)主办方有权在盘锦市举办的创业型城市建设有关主题活动及网络、海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短视频宣传片、广播等渠道中使用入选作品,稿酬不另外支付。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权对活动规则进行解释,并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凡投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均视为承认本规则。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盘锦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https://mp.weixin.qq.com/s/zr2w4aLhNoZr4KOVB0Jo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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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集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的公告
  为全力推进盘锦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征集内容
  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宣传口号和标语。
  征集活动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截止。
  作品评选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征集要求
  (一)参与征集的口号应当符合“创业型城市”的精神内涵和主题,并能充分体现盘锦市的地理风貌、形象特征、地域文化特色;宣传标语要充分契合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主题,较好地展示地域和行业的创业风貌、创业精神。
  (二)宣传口号和标语要具备良好的传播价值,语言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合辙押韵、朗朗上口,口号字数最好在8个字以内,标语字数最好控制在20字之内。
  (三)每个口号、每个标语需附2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充分说明创作思路、理念、内涵等。
  投稿方式
  (一)投稿者需使用真实姓名,个人或集体身份均可参与,投稿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请将投稿登记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发送到SL139421771123@163.com,邮件以“创业型城市宣传+姓名+联系方式”形式命名。
  (三)请提交PDF格式文件,大小在1M以内。同时提交作品登记表。
  (四)宣传口号每个个人或集体投稿不超过2条,每条口号单独参与评选。
  (五)宣传标语每个个人或集体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标语单独参与评选。
  (六)联系方式:盘锦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孙丽刘强0427-2823121 
  盘锦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语登记表.docx
  奖金设置
  入选口号1个,奖金1000元;
  入选标语10个,每条奖金200元。
  主办方将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用于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工作。
  活动附则
  (一)主办方有权在盘锦市举办的创业型城市建设有关主题活动及网络、海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短视频宣传片、广播等渠道中使用入选作品,稿酬不另外支付。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权对活动规则进行解释,并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凡投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均视为承认本规则。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盘锦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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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3-10-31

更新时间:2024-01-16 19:37:43

发布时间:18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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