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扣乌拉盖管理区“红色草原”、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职责,以传承红色基因,守护绿色草原为抓手,创建检察“传红守绿·共护公益”公益诉讼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该品牌LOGO。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一)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聚焦“传红守绿·共护公益”公益诉讼品牌意义及定位。乌拉盖草原因乌拉盖河得名,地处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和通辽市三盟市交界处,动植物种类繁多,素有“天边草原”的美誉。1969年3月25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正式建立。乌拉盖管理区是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历史的见证者,现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哈场兵团大礼堂、粮库旧址,红色文化底蕴深厚,乌拉盖草原是国家确定的第一批“红色草原”之一,是第六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监督责任,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职责,创立了“传红守绿·共护公益”公益诉讼品牌。
(二)应征作品应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时代感、艺术感特点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传播应用。
(三)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
三、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评审程序:管理区检察院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经评委会审议并最终确定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传红守绿·共护公益”公益诉讼品牌LOGO。
(二)奖励办法:最终确定为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传红守绿·共护公益”公益诉讼品牌LOGO的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在各类平台发布推广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设计方案发生法律纠纷,由投稿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入围作品设计者须承诺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入围作品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及衍生品制作的权利,不再另付报酬,并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三)投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文件及纸质文稿,另附纸张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应征作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ulagaijianchayuan@126.com,纸质文件信封上注明“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传红守绿·共护公益”公益诉讼品牌LOGO征集作品”字样,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编:026321,联系电话:0479-3350026。
(四)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投稿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传红守绿·共护公益”公益诉讼品牌LOGO征集的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79-33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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