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

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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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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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展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提升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元素、精神寓意、时代特征。标识(LOGO)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适合内蒙古各级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胸牌)、信函标记、宣传品、纪念品等载体、环境应用和媒体传播介质上使用。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二、作品设计可通过电脑制作或者手绘创作,同时提交5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并注明投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来稿以电子版JPG、GIF或TIF格式和高精度设计原图提交。图案大小不低于5M,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CDR、PSD、PNG等格式)。
四、作品一经投稿,知识产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所有,包括修改、发表、使用等权利,所有投稿作品元素可能被用于制作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最终版本。投稿人须保证是原创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侵权等违法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如已支付设计费立即原额收回。征集期间,应征者不得将作品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应征作品参与其他活动。
五、投稿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民政厅范宝薇,联系电话:0471-6611076。
在寄送纸质版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nmgmztetflc@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征集”。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应征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入围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将通过“内蒙古未保”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民政厅官方网站、“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本次征集活动将对最终选取录用作品设计人支付设计费5000元,对其余4件入围作品设计人每件支付设计费1000元。(备注:此次设计费均为税前金额,设计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osvztS-fkK50o5urPk-q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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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展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提升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元素、精神寓意、时代特征。标识(LOGO)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适合内蒙古各级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胸牌)、信函标记、宣传品、纪念品等载体、环境应用和媒体传播介质上使用。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二、作品设计可通过电脑制作或者手绘创作,同时提交5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并注明投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来稿以电子版JPG、GIF或TIF格式和高精度设计原图提交。图案大小不低于5M,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CDR、PSD、PNG等格式)。
四、作品一经投稿,知识产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所有,包括修改、发表、使用等权利,所有投稿作品元素可能被用于制作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最终版本。投稿人须保证是原创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侵权等违法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如已支付设计费立即原额收回。征集期间,应征者不得将作品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应征作品参与其他活动。
五、投稿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民政厅范宝薇,联系电话:0471-6611076。
在寄送纸质版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nmgmztetflc@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征集”。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应征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入围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将通过“内蒙古未保”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民政厅官方网站、“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本次征集活动将对最终选取录用作品设计人支付设计费5000元,对其余4件入围作品设计人每件支付设计费1000元。(备注:此次设计费均为税前金额,设计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osvztS-fkK50o5urPk-qTg
 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

奖项设置:5000

截稿时间:2022-06-30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nmgmztetf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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