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

征集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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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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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提档升级,提高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知名度、美誉度,实现我市食品小作坊产品向具有更高安全性、更强市场竞争力转变,助力无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公开征集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
01 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江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江阴市食品安全行业协会
02 征集时间及范围
(一)征集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03 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聚焦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区”的定位,围绕无锡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阴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跟踪评价的工作要求,体现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总体特色,作品要综合考虑,植入鲜明的江阴本土元素,讲述好江阴食品历史传承故事。(有关内容可参考文末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简介)。
(二)应征作品应好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时代感、艺术感、超前性特点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传播应用。
(三)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好创意文字说明(300字左右),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大小不低于1M。
04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程序:主办方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8件入围作品,并指导候选作品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在此基础上,将入围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刊登,进行网络投票,根据评委会审议结果并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确定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
(二)奖励办法:8件入围作品设计者,每人奖励1000元,对最终确定为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的作品设计者,另行奖励人民币5000元。最终确定的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将在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及市(县)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
05 有关要求
(一)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创意方案发生法律纠纷,由投稿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主办方和投稿人系委托合同关系。入围作品设计者须承诺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入围作品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及衍生产品制作的权利,不再另付报酬,并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三)投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文件及纸质文稿,另附纸张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应征作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06666038@qq.com,纸质文件信封上注明“征集作品”字样,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703室,梅辉(收),邮编:214400。
(四)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问题,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投稿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征集的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解释。咨询联系人:梅辉,联系电话:0510—80667298。
编辑:李钒
审核:梅辉
发布:潘英丹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mp.weixin.qq.com/s/QJPdK9ZolP7ELz_Hh5g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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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提档升级,提高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知名度、美誉度,实现我市食品小作坊产品向具有更高安全性、更强市场竞争力转变,助力无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公开征集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
01 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江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江阴市食品安全行业协会
02 征集时间及范围
(一)征集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03 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聚焦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区”的定位,围绕无锡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阴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跟踪评价的工作要求,体现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总体特色,作品要综合考虑,植入鲜明的江阴本土元素,讲述好江阴食品历史传承故事。(有关内容可参考文末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简介)。
(二)应征作品应好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时代感、艺术感、超前性特点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传播应用。
(三)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好创意文字说明(300字左右),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大小不低于1M。
04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程序:主办方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8件入围作品,并指导候选作品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在此基础上,将入围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刊登,进行网络投票,根据评委会审议结果并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确定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
(二)奖励办法:8件入围作品设计者,每人奖励1000元,对最终确定为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的作品设计者,另行奖励人民币5000元。最终确定的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将在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及市(县)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
05 有关要求
(一)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创意方案发生法律纠纷,由投稿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主办方和投稿人系委托合同关系。入围作品设计者须承诺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入围作品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及衍生产品制作的权利,不再另付报酬,并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三)投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文件及纸质文稿,另附纸张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应征作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06666038@qq.com,纸质文件信封上注明“征集作品”字样,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703室,梅辉(收),邮编:214400。
(四)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问题,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投稿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标识(LOGO)征集的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解释。咨询联系人:梅辉,联系电话:0510—80667298。
编辑:李钒
审核: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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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5000

截稿时间:2022-07-10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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