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桦南县第十七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地挖掘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人文内涵,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进一步扩大桦南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发全县人民的爱乡情怀和创业热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社会有偿公开征集县歌歌词、城市形象标识(logo)、城市广告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在全社会征集桦南县县歌歌词、城市形象标识(logo)、城市广告词。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三、总体要求
征集的县歌歌词、城市形象标识(logo)、城市广告词要主旨明确、含义深远,要坚持以县第十七次党代会确定的“一区五城”奋斗目标为统领,全面挖掘整合桦南城市形象元素,展示桦南独特的地域特点、文化底蕴和产业特征,打造桦南个性城市“名片”,切实提升桦南城市品位,充分反映和彰显“融合丰美、富庶和美、人文盛美、生活淳美、城乡优美、崇廉尚美”的大美桦南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内涵。
四、作品要求
(一)县歌歌词
1.以歌颂桦南为主旨,充分表现桦南的历史内涵、地域特色、人文精神,着力赞美桦南崭新形象。
2.歌词须是新创、原创作品,能充分展现桦南美丽的自然风光、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现代精神风貌。
3.体裁、风格、表现手法提倡多姿多彩,作品自行命题,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城市形象标识(logo)
1.体现桦南独特的城市形象特征、城市魅力和现代文明之城的文化底蕴,准确把握桦南历史文化内涵,展示新时期桦南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造型美观,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鲜明生动,形神合一,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在网络媒介、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对外宣传等领域传播使用。
3.注重标识和城市广告词的综合应用,易于识别、制作、记忆和推广,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提交的形象标识(logo)作品必须是新创、原创的成型作品。
(三)城市广告词
1.既能充分体现桦南发展战略定位、历史人文特色、重要产业发展前景,又能彰显独特的城市形象,展示城市的魅力光彩,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权威性,能成为桦南县城市形象推介语。
2.文字内容要有“桦南”字样,语言要精炼,富有美感,朗朗上口,易识、易记、易推广,表述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
3.主旨深刻、简洁规范,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和广告宣传效果,字数20字以内(含20字)。
4.提交的“城市广告词”必须是新创、原创作品。
五、评选办法
参评作品由征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初选,确定候选作品并通过媒体、互联网、短信群发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由全社会人民通过网络、电话、选项卡等形式进行投票评选。
(一)县歌歌词。从投稿中选出5首作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每首奖励2000元,被确定为县歌歌词的作品另奖励20000元。
(二)城市形象标识(logo)。从投稿中选出5个作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每个奖励1000元,被确定为城市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另奖励10000元。
(三)城市广告词。对投稿的城市广告词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
桦南县县歌歌词、城市形象标识(logo)、城市广告词参赛作品经各专家组评选后,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后,评选结果将在桦南县政府网、县电视台、县政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各界公布。2022年8月对入围作品及最终选定作品进行颁奖。
六、应征须知
(一)县歌歌词的应征作品,需要提供一式四份A4纸的纸质稿件,同步上报作品电子版,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2首。
(二)城市形象标识(logo)的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好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2幅。
(三)城市广告词的应征作品,要用文字加以注释和说明,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2条。
(四)应征作品均需认真填写《桦南县县歌歌词、城市形象标识(logo)、城市广告词应征作品信息表》(见附件1),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要真实准确;纸质来稿一律用A4纸打印;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申报时间以寄出地邮戳、电子邮件发出时间和评选组原始记录为准。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县歌歌词、城市形象标识(logo)、城市广告词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相关责任由投稿者承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电视播放、广播、网络传播)归中共桦南县委宣传部所有。参选作品一经入围,其作品的版权全部归主办单位所有(县歌歌词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桦南县委宣传部所有。
(六)投稿及联系方式。作品稿件邮寄地址:桦南县委宣传部(桦南县政府北楼),邮编:154400,电子信箱:hnxcb@163.com,电话:0454-6222066(宣传部),信函邮寄请在信封上标注“征集”字样,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中共桦南县委宣传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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