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记忆和情感的寄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传承和保护巨鹿地名文化遗产,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讲好巨鹿地名故事,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巨鹿地名文化故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征集活动以巨鹿地名故事为主题,通过文章、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现人与地名间的情感联系、地名背后的动人故事以及地名所蕴含的深厚历史底蕴和深远人文情怀。 二、征集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一)本次征集作品所涉地名包括巨鹿县行政区域内地名,类别不限。可以是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如河流等;也可以是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如具有丰厚历史文化沉淀的古镇、古村落、老街民巷、名胜古迹、革命遗址等;可以是现今地名,也可以是历史地名(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 (二)作品需紧扣地名主题,围绕地名叙事,注重从多角度展现巨鹿地名深厚文化底蕴和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可以围绕红色革命、地域文化、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等背景,还原地名历史事件,讲述英雄、楷模故事;也可以着眼于贴近人民生活的“小地名”,如古村落、街道路巷等。 (三)作品要求积极向上、内容健康、故事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涉及地名的历史、沿革等内容要考证严密,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杜撰。 (四)作品为原创的,应注明编者姓名;地名文献类的,须注明文献来源出处;故事类的应是当地广为流传的,并注明讲述人和采录人。 (五)投稿人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投稿人参加本活动所提交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均归县民政局所有,县民政局有权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集结出版等。 四、格式要求 作品可以采用文字、图片、视频三种形式。 (一)文学作品(文件格式.docx,字数800—3000字)。体裁为记叙文,每个地名故事需提供3张以上的相关图片。 (二)图片作品(文件格式.jpeg,大小不低于800万像素)。摄影作品配以200字左右文字说明,描述作品内容及内涵故事。 (三)视频作品(文件格式.mov或MP4,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脚本需说明创作思路、制作流程、主创人员等)。内容应包含地名或者人与地名之间的故事,也可以通过歌曲、方言、三句半等艺术形式展现地名故事,抒发内心感悟。 五、报送方式 作品可以采用电子稿件发至公文交换、邮箱或打印邮寄方式。 (一)直接通过公文交换报送至巨鹿县民政局。 (二)直接将作品电子稿件发至邮箱:jlxdmb@163.com。电子稿件内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等。 (三)作品邮寄至巨鹿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地址:巨鹿县健康西路301号。稿件内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联系人:赫戈冰 联系方式:0319—4328634 巨鹿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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