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发布(bjtzfb)
北京城市副中心官方微信
通州小布(北京通州发布:bjtzfb)
了解到:
副中心有我
征集活动开启啦!
七大赛道等你来!
副中心有我
“副中心有我”
也许是一声告白、一句宣言
一种态度、一份担当
在您心中“副中心有我”
有着怎样的深刻含义?
为打造“副中心有我”全新品牌形象
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即日起
通州区委社会工作部
通州区委宣传部
开启“副中心有我”
品牌文化征集活动!
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副中心有我”
品牌标识、视觉形象
主题歌曲、标语口号
面向通州区各街道乡镇
委办局、区属机构征集
团队典型
成果案例
人物故事
“副中心有我”是主动、是热爱、是融入,实现“近悦远来、心向往之”城市副中心发展愿景与在这里生产、生活、学习以及创业发展、成长成材的每个人息息相关。
“我”既代表着不同身份、年龄、职业、行业的每一个个体,也代表着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属地企业等不同领域的每一个组织机构,所有关心支持、积极参与、乐于奉献的每个“我”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小我”融入“大我”,由“我”到“我们”,形成推进城市副中心高水平城市建设、高质量经济发展、高效能社会治理的磅礴伟力。
01
征集内容
1、品牌标识
品牌标识需形成一个独特且易于识别的视觉符号,帮助“副中心有我”品牌形象的建立和快速推广,风格简约大气。
2、视觉形象
视觉形象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和IP属性,设计要具有潮流性和创造力,个性鲜明可爱,可塑性强,易于制作和识别,须提供作品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
3、主题歌曲
唱响好声音,城市副中心“音”你而美,歌曲需富有感染力,歌词内容需围绕副中心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和情感展开,展现副中心的独特魅力,整首歌曲时长不少于2分钟。入围歌曲还有机会被主办方制作MV推广哦~
4、标语口号
或眼前一亮,或心头一暖,用朗朗上口的一句话为“副中心有我”创作宣传标语吧!要求简单凝练、便于记忆和推广。
5、团队典型
在“副中心有我”社会动员工作体系建设中,团队的力量至关重要,需介绍团队成员、团队事迹。
6、成果案例
各单位在“副中心有我”社会动员工作体系建设中探索形成的具有创新性且已见到实效的案例,需介绍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特色亮点及实际成效。
7、人物故事
社会各层面每个“我”的努力与奉献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汇聚成建设城市副中心的磅礴伟力!“我”与副中心有哪些故事?告诉我们!
02
征集要求
1、参与资格:
所有此次活动感兴趣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个人或法人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2、提交标准:
作品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符合时代要求,设计需体现副中心的地域特色、“副中心有我”的文化内涵和发展愿景,风格简约大气,鼓励借助AIGC工具进行创作。
3、投稿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4、投稿方式:
1、关注“北京通州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通过活动页面上传作品:
▲“北京城市副中心社会工作”公众号
2、如存在作品太大无法上传等情况,可投稿至邮箱fzxyw2024@163.com
邮件内容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统一代码)和联系电话。
品牌标识、视觉形象及原创歌曲在投稿时还需要注明作品名称并提交200字以内设计说明。
团队典型、成果案例、人物故事材料需客观真实、结构完善、叙述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邮件主题统一命名:“品牌标识/视觉形象/主题歌曲/标语口号/团队典型/成果案例/人物故事+姓名(或单位)”。
03
评选方式
1.作品初选
由组委会对征集作品进行初步评选,分别评选出5个入围作品。
2.网络投票
入选作品将通过“北京城市副中心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步发起网络投票。
3.专家评审
结合网络投票情况,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入选作品进行终评及润色,生成最终版方案。
04
奖项设置
品牌标识、视觉形象
主题歌曲、标语口号
分别设采用奖1名
奖励2000元及获奖证书
入围奖4名
奖励1000元及获奖证书
团队典型、成果案例、人物故事
分别设优秀组织奖3名
特别提示
1.应征者提交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或商业用途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如应征作品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应征者须签署《著作权授权确认书/协议书》,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应征者须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3.入围的应征作品将用于主办方各类宣传和展示。
4.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在本次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奖金发放至应征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但须依法代扣相关税费。
5.本次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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