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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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17 07: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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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更好地宣传官桥美食,打造独具特色的官桥美食品牌,进一步提升官桥文旅知名度与美誉度,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团体及个人均可报名。
  三、征集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00(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作品要求
  (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征集要求
  1.参选的作品要求原创,以文字方式体现,“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对官桥美食进行总体概括,“宣传语”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
  2.作品要具备广泛传播性,便于记忆,朗朗上口,需要附上简短说明。
  3.“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要求在6字(含)以内,“宣传语”要求在12字(含)以内。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设计要求
  1.参选的作品应包含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需要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亮点、现实优势和美好前景,富有象征意义。
  2.参选的作品应彰显个性化,又应通用性强,便于制作,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需提供作品设计电子稿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设计尺寸20cm×20cm,JPG/PSD/AI/CDR/TIF等格式均可。
  五、投稿说明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参选作者填写《公开征集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付等多种方式提交;
  3.所有参选作品须提供详细的创意说明一份,同时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参选者须提供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设计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5.每位参选者报送的同类别作品数量不限,可同时报送“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类别作品,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须另行提供;
  6.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官桥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1.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复评作品各8件,如作品出现重复情况,以最早收到日期为准。
  2.复评:采用公众票选的形式,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票选,根据票选情况,评出入选终评作品各3件。
  3.终评:根据入选的3件作品在征求评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评建议方案,提交有关会议审议,确定采用作品各1件。
  七、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将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选结果,获奖结果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作品无异议的,官桥镇人民政府将对入围作品分别予以展示和奖励:
  (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4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10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以上各类奖金含税发放。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幸福路52号)
  收件人: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小素
  电话:23336788
  电子邮箱:1589778964@qq.com
  邮政编码:362421(信封分别注明:“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字样)
  九、特别声明
  1.所有参选的作品均应为原创作品,均未曾公开发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抄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所有参选的作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不能含有暴力、淫秽、反社会等不良元素;
  3.投稿人应和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活动主办方将作为唯一权利方,拥有入围、入选、采用作品包括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
  4.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等采用作品应用于官桥各会场及各类宣传活动;
  5.凡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6.官桥镇人民政府对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均由官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开征集表.doc
  来源:官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StfdKrTcOQKgowTj8Tj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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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宣传官桥美食,打造独具特色的官桥美食品牌,进一步提升官桥文旅知名度与美誉度,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团体及个人均可报名。
  三、征集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00(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作品要求
  (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征集要求
  1.参选的作品要求原创,以文字方式体现,“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对官桥美食进行总体概括,“宣传语”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
  2.作品要具备广泛传播性,便于记忆,朗朗上口,需要附上简短说明。
  3.“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要求在6字(含)以内,“宣传语”要求在12字(含)以内。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设计要求
  1.参选的作品应包含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需要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亮点、现实优势和美好前景,富有象征意义。
  2.参选的作品应彰显个性化,又应通用性强,便于制作,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需提供作品设计电子稿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设计尺寸20cm×20cm,JPG/PSD/AI/CDR/TIF等格式均可。
  五、投稿说明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参选作者填写《公开征集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付等多种方式提交;
  3.所有参选作品须提供详细的创意说明一份,同时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参选者须提供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设计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5.每位参选者报送的同类别作品数量不限,可同时报送“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类别作品,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须另行提供;
  6.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官桥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1.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复评作品各8件,如作品出现重复情况,以最早收到日期为准。
  2.复评:采用公众票选的形式,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票选,根据票选情况,评出入选终评作品各3件。
  3.终评:根据入选的3件作品在征求评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评建议方案,提交有关会议审议,确定采用作品各1件。
  七、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将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选结果,获奖结果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作品无异议的,官桥镇人民政府将对入围作品分别予以展示和奖励:
  (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4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10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以上各类奖金含税发放。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幸福路52号)
  收件人: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小素
  电话:23336788
  电子邮箱:1589778964@qq.com
  邮政编码:362421(信封分别注明:“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字样)
  九、特别声明
  1.所有参选的作品均应为原创作品,均未曾公开发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抄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所有参选的作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不能含有暴力、淫秽、反社会等不良元素;
  3.投稿人应和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活动主办方将作为唯一权利方,拥有入围、入选、采用作品包括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
  4.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等采用作品应用于官桥各会场及各类宣传活动;
  5.凡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6.官桥镇人民政府对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均由官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开征集表.doc
  来源:官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StfdKrTcOQKgowTj8Tj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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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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